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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信托与可移植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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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1提出问题——由三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1.2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推定信托概述

2.1推定信托的概念

2.2推定信托的构成要件

2.3推定信托的责任

第三章 信托与推定信托的相关理论

3.1基于双重物权而产生的信托制度

3.2信托关系中所有权的特征

3.3推定信托的产生与特征

3.4关于当事人意图的推定

3.5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的概念

3.6推定信托中的推定是法律推定

第四章 推定信托的适用情形

4.1推定信托在婚姻关系中的适用

4.2推定信托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

4.3推定信托在其他领域的适用

第五章 推定信托与中国法律中相似理论的比较

5.1推定信托与不当得利

5.2推定信托与无因管理

第六章 浅析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移植推定信托

6.1法律移植的相关理论

6.2法律现代化和中国近现代的法律移植

6.3移植推定信托的意义

6.4我国移植推定信托的障碍及解决途径

6.5我国移植推定信托的时机已成熟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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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托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系统的信托制度源于13世纪前后英国的尤斯制度,现代信托制度于19世纪初传入美国,并快速发展壮大。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信托在实现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功能时,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这是其他类似的法律制度所不具备的。我国现代信托业较世界发展较晚,信托配套制度相对滞后。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信托制度被正式引入我国,成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家庭财产制度、民商事交易法以及财产制度的重大举措之一。然而,我国的信托法自颁布以来未进行过修改,也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随着经济交往不断复杂和深入,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型财产权争议,财产权利处置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现行信托法存在的滞后性和一些缺陷开始暴露。例如未对信托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规定、对信托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的规定不合理等。推定信托则能作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合理选择。推定信托制度是英美信托法中极富魅力的制度之一,具有灵活多样性和高度弹性的优势,被英美法国家广泛的运用于解决财产转移和管理过程中的权属纠纷问题。如果能将其引入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必将为解决各类财产权纠纷提供新的思路,更加充分地救济权利人利益。引入推定信托制度,与我国现行民商法律制度顺利对接,将会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财产权纠纷提供更加公平、有效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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