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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划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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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导论

0.1问题的提出

0.2文献述评

0.3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0.4研究方法及可能创新点

1.我国准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及运行问题

1.1准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类型

1.1.1小额贷款公司

1.1.2融资租赁公司

1.1.3融资性担保公司

1.1.4典当行

1.2准金融监管机构设置的依据

1.3准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我国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及其问题

2.1准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制度

2.2准金融机构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情况

2.3准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问题

2.3.1准金融监管机构主体多样化

2.3.2准金融机构中央与地方监管的冲突

3.美国与德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及制度保障的比较研究

3.1美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及制度保障

3.1.1美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

3.1.2美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3.2德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及制度保障

3.2.1德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

3.2.2德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3.3两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经验及其借鉴

4.中央与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权限划分的优化

4.1准金融机构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理论基础

4.2中央与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权划分的主要原则

4.2.1依法监管原则

4.2.2成本效率原则

4.3中央与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权优化的制度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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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我国准金融机构多种多样,例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等。但是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直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中最主要的是中央与地方监管权限划分的不明确,由此导致了监管漏洞存在和监管制度执行主体的不到位,以及监管机构之间互相推诿等诸多矛盾现象。从而产生了部分准金融机构利用监管制度的漏洞,在自利动机的驱动之下,做出了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金融安全问题已经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成为了中央与地方共同关注的问题亟需解决,所以,如何依法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限,关系着能否正确预防处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区域风险,并且成为了关系国计民生问题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认识,对准金融机构安全性问题研究,首先要从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限进行研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对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准金融机构监管进行分析,假定各级政府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使准金融机构监管权的基本取向,那么基于自利选择的多头监管权必然存在。并有可能引发政府之间在监管上的竞争、卸责,从而有可能导致监管的漏洞与失灵。“公共选择理论”正好是解决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可供采用的重要理论,在这种理论之下,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管权限提供了理论支撑。  按照这条进路,文章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对我国准金融机构的监管现状及其出现的现象加以描述,初步介绍准金融机构运行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的研究进行综述,找到文章研究的起点;第二部分,我国准金融机构的主要类型及运行问题。对准金融监管机构的概念进行界定,找到准金融机构的类型,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选择四类常见的准金融机构进行研究。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凭据进行研究,并提出准金融机构运行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目前准金融机构运行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准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违法经营的层面,造成了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对准金融机构不良现象的提出,为下文的论述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我国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及其问题。在我国现有的监管制度之下,存在监管凭据不统一,监管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对准金融机构监管现状的分析,提出中央与地方监管权限划分的问题。为下文对国外准金融机构的研究埋下伏笔;第四部分,美国与德国类似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及制度保障的比较研究。主要对美国和德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及准金融机构监管制度进行分析,得出两个国家对准金融机构监管的优势所在。美国建立了“全美保险厅长官联席会”和“州金融保险者协会”来协调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德国统一立法对监管权的行使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通过我国与这两国类似金融机构的比较,得出国外模式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中央与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权限划分的优化。对前文做出总结,并结合“经济选择理论”和主要权限划分原则,提出我国地方金融监管的有效建议,得出论文研究的结论。我国应当明确地方监管的责任,让地方负责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国家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在宏观的层面指引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要成立专门的中央与地方协调部门,在地方执行监管权和国家制定监管法律之间形成契合,避免执行权和法律设置的不统一;第六部分,结语。通过以上的分析,对我过准金融机构的监管进行展望。  以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权为视角,试图通过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限,解决现行准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准金融机构监管凭据的分析,清晰地描述出了我国准金融机构监管主体、监管凭据的多元化,在国内现有相关研究基础之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拓展。以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权为视角,展开对准金融机构的研究。不再是在大的方面把握我国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矛盾。将我国现有的准金融机构监管权限设置、监管制度与国外的监管权限设置、监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出我国准金融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中央与地方对准金融机构监管权的优化。

著录项

  • 作者

    云子奇;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学科 经济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唐清利,汪蕾;
  • 年度 2015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准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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