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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与消费金融体系的完善——基于金融功能观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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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导论

1.1选题背景

1.2选题目的与意义

1.3研究思路与总体框架

1.4主要创新与不足

1.4.1主要创新

1.4.2主要不足

2.文献综述

2.1消费金融文献梳理

2.1.1消费金融与居民消费方面

2.1.2消费金融公司与居民消费方面

2.1.3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研究方面

2.2金融功能观文献梳理

2.2.1金融功能观的内涵方面

2.2.2金融系统的功能方面

2.2.3金融功能观的应用方面

2.3研究评述

3.我国消费金融体系及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分析

3.1相关概念及定义

3.1.1消费金融和消费金融公司

3.1.2消费金融体系的功能

3.2我国消费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现状及问题

3.2.1我国消费金融体系功能发挥现状

3.2.2我国消费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3.3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3.3.1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现状

3.3.2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

3.4研究问题的提出

4.消费金融公司弥补消费金融体系功能不足的理论分析

4.1基于消费者角度的分析

4.1.1基于西方经典消费理论的分析

4.1.2基于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分析

4.2基于所合作企业角度的分析

5.消费金融公司弥补消费金融体系功能不足的实证检验

5.1研究原假设

5.2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5.3变量与模型设定

5.3.1变量设定

5.3.2模型设定

5.4模型检验

5.4.1面板模型类型检验

5.4.2描述性统计

5.4.3单位根检验

5.4.4相关性分析与多重共线性检验

5.4.5自相关与异方差检验

5.5实证结果及分析

6.1研究结论

6.2政策建议

6.2.1进一步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6.2.2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6.2.3推进农村消费金融的发展

6.2.4降低消费信贷的门槛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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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消费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但长期以来中国一直面临着消费不足的问题,如2008年至2013年中国居民消费占国民总支出的比例平均约为34.7%,而同一时期英国和美国的居民消费占比均超过了60%。这种问题的产生一方面和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收入水平等因素有关,但更多的是和一国的消费金融体系有关。不完善的消费金融体系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多样的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从而无法满足并刺激国内居民各方面的消费。  根据国内学者对消费金融的认识,本文对消费金融的定义是指为了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即消费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是为满足并刺激居民的各种消费而提供各类型的消费信贷。长期以来中国消费金融体系主要提供住房信贷和汽车消费信贷以促进居民对住房和汽车的消费需求。如2001年至2013年中国个人住房信贷及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之和占全国消费信贷总额的比例都超过了75%,在2006年末甚至达到了97%。这两种信贷在所有消费信贷中占据着绝对的规模,提供这两类消费信贷金融机构的数量众多,消费者能够十分方便地申请这两类贷款。相比之下,中国的耐用品消费信贷和一般用途的消费信贷发展却十分缓慢,导致居民对耐用品消费及一般消费的需求不能得到很好地满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借鉴国外经验,中国银监会2010年在北京、上海、天津及四川4个省市试点成立了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旨在通过该类金融机构集中、专业地为消费者提供耐用品消费信贷及一般消费信贷。目前中国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与各类零售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贷款发放,其贷款金额小、还款期限灵活,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贷款需求。从主营业务上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能够弥补传统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业务开展的不足。  但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发展比较局限、所合作的企业类型比较单一等原因,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目前的市场规模很小。如2013年末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余额为60亿元,而锦程则仅为7.79亿元,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以后,其能否促进消费、充分发挥其功能以完善中国消费金融体系这个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讨论。许多学者从理论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各种不同的答案。本文认为,为了更好地认识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及其功能的发挥情况,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实证检验以准确判断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能否从功能上弥补中国消费金融体系的不足。基于此,本文从Merton和Bodie等学者提出的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所得结果能够帮助提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建议和完善中国消费金融体系的政策建议,以使中国消费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其功能,促进居民各方面的消费。总结起来,本文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部分。  第一,本文分析了中国消费金融体系的功能发挥情况及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据此剖析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中国消费金融体系应该具备的主要功能包括四个方面:(1)提供住房信贷以满足并刺激居民的购房需求;(2)提供汽车信贷以满足并刺激居民的购车需求;(3)提供耐用品消费信贷以满足并刺激居民对耐用品的消费需求;(4)提供一般小额消费信贷以满足并刺激居民一般消费需求。通过对各功能的实际发挥情况进行分析,本文认为中国消费金融体系面临着消费信贷结构不平衡、覆盖度不全面等问题,但最主要的问题是传统消费金融体系在提供耐用品消费信贷及一般用途消费信贷的功能上还比较欠缺。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虽然其业务是专业地提供这两类信贷,但由于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较小、设立主体较单一、业务渠道较单调等原因,其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一定局限性。据此,本文抛出了消费金融公司能否充分促进居民的相关消费,从而弥补中国消费金融体系功能不足的问题。  第二,本文分析了消费金融公司满足及促进居民耐用品消费和一般消费的原理,从理论上说明其能够弥补消费金融体系的不足。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促进作用的效果可以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消费者方面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功能的发挥可以促进消费者的消费从而提高其效用。本文认为从持久收入假说、生命周期理论和流动性约束理论等传统的消费理论以及微观经济学的角度都能够解释这种现象。从合作企业的角度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功能的发挥能够显著地提高其经营业绩,本文对消费金融公司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的原理也进行了分析。  第三,本文从企业的角度对消费金融公司促进消费的作用进行了实证检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的经营方式是与企业及商户合作,通过其门店为有需要的顾客发放消费信贷。那么从与其合作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其功能,通过消费信贷将没有购买能力的消费者转变为企业的现实顾客,那么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时本文认为消费金融公司与企业合作的时间长短及其自身规模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表明合作时间长短及自身规模对消费金融公司刺激消费作用的大小会产生影响,这两点研究可以为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在这样的思路下,本文选取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企业2005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半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面板模型的回归,回归结果表明:(1)消费金融公司与企业合作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提高了约22.3%,资产收益率增加了0.69%。(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每扩大1%,平均而言会使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提高约0.135%。(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时间每增加半年,会使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提高约3.6%。通过以上3个结论可以发现中国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充分地发挥其功能,满足并刺激消费者耐用品消费和一般消费,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使中国消费金融体系更加完善。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越大、与企业合作的时间越长,能够越好地发挥自己刺激耐用品消费及一般消费的功能,可以利用这一点来指导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与发展,使其更快地扩大自己的放贷规模,满足更多人群的消费需求。  第四,针对研究结果和中国消费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为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以及消费金融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建议主要包括四点:(1)进一步推进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根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本文认为银监会应该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范围,同时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规模,也可适当鼓励消费品厂商自身积极参股或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应该与其他行业广泛并长期地合作。(2)完善个人征信体系。这对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审批及风险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推进农村消费金融的发展。可以适当鼓励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并设计更符合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产品以满足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4)降低消费信贷门槛,使低收入人群也能够享受到消费金融的服务。  基于以上的研究,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本文从金融功能观的角度出发对中国消费金融体系进行研究,目前其他学者很少从这个角度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因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通过分析消费金融体系应该发挥什么样的功能以及各功能的发挥现状,再衡量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能否弥补传统消费金融体系的不足。这样的思维方式更加缜密,所得的结果也更能让人信服。  第二,本文建立了实证模型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功能发挥情况,填补了国内学者在该问题研究上缺乏实证检验的空白。国内学者对消费金融公司能否促进消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的探讨,各个学者从不同角度的分析得到的结论也各不相同。但尚且没有学者对该问题进行实证检验,主要原因是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数据并不公开,数据获取难度很大。但本文从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企业的角度来检验其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作用,进而说明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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