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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重新犯罪问题调查——以安徽省女子监狱在押女犯重新犯罪现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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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女性重新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女性重新犯罪的现状

(二)、女性重新犯罪的特点

二、女性重新犯罪原因

(一)社会客观原因

(二)监狱行刑原因

(三)、个体主观原因

三、预防女性重新犯罪的对策

(一)建构法律预防体系

(二)推进行刑社会化体系建设

(三) 强化家庭预防功能

(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矫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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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深入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女性重新犯罪现象也发生显著变化,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女性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女性犯罪基数激增的背景下,水涨船高,重新犯罪率持续攀升,给社会安全造成消极影响,值得引起关注和警惕。
   女性重新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除了因犯罪人初次判刑入狱后可能因监狱亚文化影响,恶习进一步加深,犯罪手段和方式趋于反复和复杂,出狱后可能在“补偿”心理的消极作用下,再犯罪的危害性大于初犯;同时,由于挑衅了国家法律权威,不仅使法律具有的尊严为社会公众所怀疑,且对潜在的犯罪人群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暗示,使其敢于藐视国家刑罚而将犯罪动机演变成客观的犯罪行为,进而严重扰乱稳定的社会秩序,侵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了司法机关打击和改造的难度,对社会安全造成重要影响。
   因此,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当前女犯重新犯罪的现状,笔者以安徽女子监狱在押女犯重新犯罪现状为例,对在押女犯的重新犯罪现状实地调查,通过收集案卷、调查问卷和深入访谈等方法,进行深入调研和综合分析。结果获知,当前,无论是女性重新犯罪的人员的绝对数,还是所占的比重,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并且在当今时代的背景下,呈现出以财产型犯罪类型为主、首次刑期短刑犯较多、重新犯罪前“重操旧业”的多以及重新犯罪间隔期短等诸多特点。调查表明,绝大部分女犯经监狱教育改造,刑释回归以后都能弃旧重新,安分守己,做守法公民,但还有一部分女犯,重新获得自由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究其原因,基本都与经济转型时期,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密切相关。经过深入分析发现,女性重新犯罪的原因具有多方面,既有女犯刑释后就业困难缺乏保障,不良社会风气诱导、家庭结构失调等宏观和微观方面的社会原因,也有认知能力差、生活期望过高、主观恶习深等女性自身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同时还有教育改造不能到位、狱政管理功能未充分体现和监狱亚文化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原因,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综合作用,最终导致女性重新犯罪行为的发生。
   女性重新犯罪严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部分,要达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必须辩证地认识解决问题,抓住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看清本质,对症下药。在预防女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应对措施方面,不仅在立法上,要加快我国预防重新犯罪的法治化进程,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适应的规章法律,确保落实监管到位;在监狱行刑上,结合女犯特殊的心理特点,努力提高女犯认知观念,开展针对性心理矫正和职业培训,以亲情帮教为重点,落实有效社会化措施,促进女犯顺利回归,而且在社会保障方面,还要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安置保障等促进与女性释放人员社会无缝对接的相关工作。唯如此,才能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达到降低女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实现有效地预防刑女犯重新犯罪的目的。
   女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随着形势的变化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全面辩证的看待这一现象,要不断探索有效应对的预防体系,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从立法、司法和刑事政策三方着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坚持把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作为监狱行刑工作的首要标准,把加强女犯回归无缝对接工作当做长期任务。当前,尽管女性重新犯罪现象仍是不易消除的社会疾病,但相信在社会各级组织的高度关注和努力下,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继续强化各种应对举措,就能有效遏止和减少女性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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