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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制度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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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律师在场权的内涵和理论依据

(一)律师在场权的内涵

(二)律师在场权的理论依据

二、联合国及外国有关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规定

(一)国际公约中关于律师在场权的相关规定

(二)世界上一些国家的律师在场权概述

(三)比较和总结

三、律师在场权的价值

(一)有利于防止侦查中的非法行为,保障人权

(二)有利于诉讼结构的合理化

(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

(四)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五)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优越性

四、律师在场权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符合诉讼模式改革的趋势

(三)律师数量的增加、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

(四)司法试验达到预期效果,律师在场制度能够被侦查机关接受

五、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设计和相关保障措施

(一)律师在场的案件范围

(二)律师在场权原则适用的例外

(三)在场律师的权利

(四)在场律师的义务

(五)相关配套保障措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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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侦查行为中普遍存在刑讯逼供、随意搜查、任意扣押等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中国现有的刑事侦查法律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在理论界实务界提出的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中,引入律师在场权制度无疑是一项较为直接,有效的人权保障措施。本文从分析律师在场权的法理基础入手,在结合外国经验和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确立律师在场权规则的一些建议和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本文首先阐明了律师在场权的内涵和理论依据,限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仅指侦查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然后介绍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关于律师在场权的规定。从世界各国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世界民主与法治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并从各国的先进的制度中吸取有益的成分给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紧接着从保障人权和完善我国诉讼结构及辩护制度的角度阐述了律师在场权的价值,结合新刑诉法完善的一些新制度,得出律师在场权有着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优越性。然后结合我国国情对律师在场权进行了可行性的分析,从人权保障观念深入人心,法学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司法试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等多方面得出律师在场权制度在我国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最后是对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设计安排,包括律师在场案件的适用范围,律师在场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制度得以有效施行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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