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法律责任研究
【6h】

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法律责任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我国现行IPO保荐人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典型IPO欺诈案

(二)“严格保荐人牵头责任模式”引发法律职责范围不清

(三)保荐人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二、境外保荐人法律责任比较

(一)英国终身制保荐人法律责任

(二)美国NASDAQ市场的“什锦”保荐人法律责任

(三)香港保荐制度改革的保荐人法律责任

(四)境外保荐人法律责任对我国的启示

三、厘清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的职责范围

(一)合理分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之间的职责

(二)明确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机构及发行人的职责范围

(三)厘清保荐人与监管机构的职责

(四)完善注册制下保荐人的职责范围

四、完善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一)加大保荐人的行政责任

(二)完善保荐人的民事责任

(三)落实保荐人的刑事责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展开▼

摘要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资本市场的改革方向,即通过“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来实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目标。同年11月30日,证监会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长达半年的专家研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该《意见》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在政策方面做出了规范。与新股发行体制密切相关的保荐制度也引起了业界和理论界的热烈讨论,而讨论的核心正是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的法律责任。
  本文重点分析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之际,如何完善保荐人的法律责任这一问题。首先引入境内外经典欺诈案例,分析我国大陆现行IPO保荐人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得出保荐人与其他参与主体职责范围不清,导致“投行会计化”、重复劳动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双保制”导致“重人轻司”非议;“严格保荐人牵头责任”模式引发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机构的担责乱象;强制保荐上市导致与监管机构重复劳动。另外,保荐人的法律责任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责任处罚过轻、部门规章之间不协调;民事责任效力等级过低,民事保障不完善;刑事责任无法落实、形同虚设。虽然2013年之后,监管层虽然有意加大了对保荐人的处罚力度,但是仍然没有起到法律对保荐人的威慑作用,证券市场还是不断爆发保荐人违法违规事件。因此通过比较英国终身制保荐人法律责任、美国NASDAQ市场的“什锦”保荐人法律责任和2012年香港保荐人法律责任的规定等成熟的境外保荐人法律责任制度,总结出对我国改革之路的有利经验,主要是分解保荐人的职责和加大对保荐人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并提出我国大陆IPO注册制背景下应该厘清保荐人的职责范围和完善保荐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如何厘清我国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的职责范围,提出合理分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之间的职责;明确保荐人与其他中介机构及发行公司的职责范围;厘清保荐人与监管机构的职责,避免重复监管并重构注册制下保荐人的职责范围四点建议。关于重点完善保荐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分别提出首先是加大保荐人的行政责任,主要是加强财产罚和市场禁入罚;其次完善保荐人的民事责任,提出“先偿后追”的追责模式、引入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和完善保荐人责任风险投保机制;最后落实保荐人的刑事责任,重点借鉴香港改革新规,应该在《刑法》中增加与保荐人欺诈行为相适应的刑事罪名,但是应由控方负责举证严格的违法行为。实现完善IPO注册制背景下保荐人法律责任的重大目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