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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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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是指行政主体将其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相对人的违法信息通过一定的手段、平台公之于众的行为。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弥补传统行政手段的不足,公布违法信息行为在各种行政管理领域中被广泛运用。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这项行为仅有概括性、原则性规定,且不同领域的规定出现了同质化的现象,因此难以真正确保公布违法信息行为在制度化的轨道中合理运行。行政机关作为为民服务的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仅应当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注重对相对人、社会公众权益的保障。基于此,如何规范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行为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文首先对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行为进行了法理分析。在对公布违法信息的内涵与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析了我国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的正当性,明确了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的法律属性,并将公布违法信息与相关行为进行辨析,梳理了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的权力来源。 其次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三个典型领域的公布违法信息现状为代表,由点及面,梳理了目前该行为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发现我国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布违法信息的法律规定位阶较低,公布违法信息的内容不明确,公布违法信息的情节不充分,程序制度不完善,救济机制不健全,行政机关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布违法信息内外监督机制不健全七个方面。 最后提出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公布违法信息的建议。主要表现为:第一,根据公布违法信息行为的实效性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确公布违法信息应当遵循相对的法律保留原则;第二,根据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明确相同领域内公布违法信息的内容应当具有确定的标准;第三,以行政法比例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充分公布违法信息应当考量的各种情节;第四,从事前评估机制、主动公布与依申请公布相结合、告知、听证、时限五个角度对公布违法信息进行程序性规范;第五,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与撤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三个方面健全公布违法信息的救济制度;第六,从公布违法信息错误产生的原因和责任追究主体两个角度落实公布违法信息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七,通过网络平台监督方式及公布违法信息评估机制的建立,完善目前公布违法信息的监督机制。

著录项

  • 作者

    刘伟奇;

  •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

  • 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 学科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程雁雷;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行政机关; 违法;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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