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1《民法总则》中非营利法人规定的法教义学分析
1.1《民法总则》中的非营利法人概念界定
1.1.1“非营利”的概念界定
1.1.2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非营利”概念
1.1.3《民法总则》中非营利法人的界定标准
1.2非营利法人成立的条件
1.2.1“公益目的”成立的法人
1.2.2“为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
1.3非营利法人的剩余财产的处理
1.3.1公益法人剩余财产分配
1.3.2互益法人剩余财产分配
2《民法总则》非营利法人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与法律适用
2.1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方法
2.1.1法律规范冲突
2.1.2法律规范冲突解决方法
2.2《民法总则》与《慈善法》的法律冲突与解决机制
2.2.1剩余财产分配决策权之冲突
2.2.2决策权冲突之解决
2.3《民法总则》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法律冲突与解决机制
2.3.1法律概念之冲突与消弭
2.3.2捐助法人主管机关撤销权之冲突
2.3.3撤销权冲突之解决
2.4《民法总则》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冲突与解决机制
2.4.1为互益目的成立的民办院校
2.4.2互益性民办学校剩余财产分配中法律适用冲突及解决
2.5《民法总则》与相关行政法规的体系协调与适用
2.5.1社会团体法人、社会服务机构的“一地一会”制度
2.5.2基金会剩余财产处理
3法人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现象与法律适用
3.1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法人
3.1.1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法人存在的原因
3.1.2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法人运营中面临的问题
3.2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法人法律适用探讨
3.2.1法人设立行为的有效性
3.2.2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法人的税收优惠
3.2.3名为营利实为公益之法人清算与剩余财产分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及导师简介
北京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