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我国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界定及特点
(一)我国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界定
1.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在实践中的不同称谓
2.民事审判活动的概念
3.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裁判结果的关系
4.监督对象的范围
(二)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特点
1、诉中性
2、预防性
3、事后性
二、我国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立法及司法现状
(二)我国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1.监督的范围和对象不明确
2.遗漏了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的监督
2.未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
4.未明确检察机关的调阅案卷权
5.缺乏“两高”共同对有关问题的解释
三、完善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议
(一)明确监督范围及对象
1.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3款的修改建议
2.明确违法情形的具体种类
3.明确审判活动检察监督适用的具体审判程序
(二)完善对调解的检察监督制度
(三)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
(四)规定检察机关调阅案卷权
(五)“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
参考文献
致谢
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