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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预算约束内生性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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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多管齐下,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放金融市场束缚,改革企业制度带来了辉煌的成就。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面临利益权衡的政府、银行、企业在改革中互相制约,依自身所处地位、环境而形成的行为机制依然存在扭曲,因而由此产生的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软预算约束现象依然存在。更重要的是改革下新制度框架带来经济参与者关系的改变进而引发软预算约束问题形成的内在机制产生改变。特别是三十多年来的改革中,我们摒弃了计划经济下政府对于经济参与者事无巨细的管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现代化的公司制度与商业体系,使得当前背景下企业与银行逐渐获得了自主经营权,而政府对于企业以及银行经营的直接干预能力大大减弱。但是由于政府掌控大量经济资源,而严格的行政监督与管制会对企业戴上实质上的枷锁,使得政府的补贴对于经济参与者具有极高效用,从而影响企业与银行的内在激励机制,形成新的干预机制。因此在新的经济运行框架中,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这些经济参与者新的行为目标与约束来审视政企、银企与银政关系进而分析他们的行为动机是破解当前中国企业软预算约束问题的关键之钥,也为中国面临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的思路。通过研究我们发现:
  本文对中国软预算约束内生性机制进行了研究。政府的间接干预可以有效影响被赋予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企业,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热衷于建立和政府的政治关联,但是政治关联所带来效用并不能提升企业效率只能带来效率的扭曲。更严重的是这种由政府间接干预造成的效率扭曲无法依靠完善竞争环境彻底纠正,因此我们证明了政企间“扶持-低效”恶性循环,而这种通过间接干预有效实现政治目标的机制成为政府愿意承担预算约束支持体责任的前提。而对于另一个潜在预算约束支持体----同样通过改革获得自主经营权的银行,我们发现面对政府严格的行政监管时,政府对银行的优惠和补贴成为影响其发展的关键,所以在政府“行政监管+补贴”的干预模式下银行总会对政府支持的项目给与信贷资源倾斜,使这类项目具有更大的机会得到信贷资源。特别是存在逆向选择时,政府对项目的支持有利于被支持项目避免信贷配给;更进一步,我们发现当政府支持项目的期望净收益为负值时,该类项目也会得到信贷支持,因此我们证明了“行政监管+补贴”政府干预模式的有效性,进而证明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愿意承担预算约束支持体责任的内在动机。监管改革的本质在于效率与风险的权衡。采取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化的银行监管手段虽然可以纠正上文发现的政府通过行政监管而产生的激励扭曲,但同样面临监管失灵引发严重银行危机的风险。因此软预算约束的产生机制有其经济环境的必然性。通过引入信息透明度和竞争程度两个关键行业因素,我们通过存款保险制度视角建立了银行规制区域分布,定义了规制可行区域与规制无效区域,并且证明:在可行区域中信息透明度高时,公平定价的显性存款保险金制度是最优的;而信息透明度低时,隐性存款保险金制度仍然是最优的规制选择。特别的,针对软预算约束问题我们认为,政府的政策选择是利弊权衡的结果,在不同的规制区间,相应的最优的存款保险金制度都能够有效控制银行风险过度承担问题从而避免银行危机的产生,因此当经济环境并不具备条件时政府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给与银行风险补贴是其最优的选择。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因为当经济环境质量提升时,通过消除严格行政监管与银行补贴将会成为政府的最优选择,进而银行作为预算约束支持体的动机就会极大削弱,软预算问题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此外我们还给出了无效区域中问题银行最优退出机制,并且从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角度给出了银行危机产生的微观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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