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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回族的民俗文化与宗教文化——以昌吉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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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回族的形成历史及文化特征

3.新疆昌吉回族民俗文化中宗教文化解读

4.民俗文化与宗教文化的理论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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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族文化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相互碰撞、交流、渗透、吸收、融合的历史产物,多元性是其文化特点,新疆回族是其中重要的一支,其民俗文化作为世代相习和传承不息的文化现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他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层面,
   新疆昌吉地区的回族绝大多数是清朝统一新疆以后自陕、甘、宁等地区迁徙而来的。他们在新疆定居以后,经过与当地的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民族的长期交流与融合,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丧葬文化、婚姻文化、语言文化、服饰文化等民俗文化。这些民俗文化又无一例外与伊斯兰教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在其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
   通过对新疆昌吉地区回族民俗文化的解读,得出新疆昌吉回族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纷繁复杂的仪式,都是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社会经验,是一种引导回族群众尊从本民族民俗行为价值、规范的一种社会行为方式。这些仪式中的绝大部分依然与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具有特定的宗教意义。但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些宗教仪式正在经历着神圣化、复杂化向世俗化、简单化转换的过程,也就是说回族民俗文化中伊斯兰教色彩成分逐渐消弱。
   新疆昌吉地区回族民俗文化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在制约、规范回族群众行为的过程中,一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补充。该地区回族民俗文化能够表达回族文化共同体与经济的发达程度,并对昌吉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从挖掘回族优秀文化的层次上引导宗教文化与民俗文化积极和谐的发展。从精神角度的高度摆脱宗教对人的束缚的消极作用,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从而消除民族分裂主义窥探新疆稳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将民俗文化与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作为一个切入点,充分发挥宗教在其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此外,通过对新疆回族的民俗文化与宗教文化进行清晰、客观、系统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民俗文化与宗教文化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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