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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及其在上汽集团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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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改委、商务部四部委联合发布了60号令《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对缺陷汽车产品的管理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上汽集团作为国内三大汽车集团之一,如何来分析透彻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如何明确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如何来实施集团化的多品牌、多品种汽车召回管理,如何通过系统化的汽车召回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的总体管理水平。这些企业在实际运作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本课题所需要重点解决的。 本课题的目的在于,通过详细分析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内容及其与国际主要汽车召回法规的关联与区别,借鉴国际汽车行业跨国企业集团的先进经验,构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形成具有上汽特色的汽车召回的集团管理模式和运作的流程;同时,通过上汽所属整车企业构建完善的汽车召回组织构架和实施程序,形成适应企业自身运作的汽车召回应对体系(包括预警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追溯系统),积极应对汽车召回给企业带来的挑战。 汽车召回体系的建立,涉及企业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综合运用了产品安全性设计、项目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与方法。本课题主要依托危机控制、风险管理的理念来构建上汽集团汽车召回的管理体系,以预防性思维及方法来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过程质量控制的能力,以快速响应的市场应对能力促进企业实践对社会的承诺。 通过课题的研究,《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并实施,成为规范上汽汽车召回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上汽所属各整车企业已经建立起规范化的汽车召回管理体系,综合应用企业工程开发、生产制造、质量管理、服务体系等资源,构建完成以追溯系统、预警系统、客户信息系统三大平台为基础的汽车召回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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