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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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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内涵

一、检察一体化的内涵

二、检察官独立的内涵

第二章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的比较法考察

一、法国:倾向于检察官独立的检察一体

二、德国:强调检察一体

三、日本:检察一体下的检察官独立

四、美国:检察官独立性最强的国家

五、前苏联、俄罗斯:毫无独立性的检察官制

六、台湾地区:亦步亦趋的学习者

第三章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一体化的价值

二、检察官独立的价值

三、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冲突与平衡

第四章我国检察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检察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不足的原因

第五章构建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

一、严格贯彻落实检察一体原则

二、赋予检察官必要的独立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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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求不相适应。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目前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检察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是理顺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关系,确立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之间明确的界限,本文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章着重介绍检察一体化和检察官独立的内涵,分析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之间的关系。第二章考察国外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的现状,研究各国在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的经验及先进做法,分析各国选择不同体制的原因及其利弊。第三章对贯彻检察一体化的必要性及检察官享有必要自由裁量权做理论分析。从检察一体对行政权的制约、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对检察官职权的控制等三方面讨论检察一体化的必要性。第四章针对我国检察制度的现状,指出在检察一体与检察官独立这一问题上所遇到的困境。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行使检察权的主体,然而我国检察官法有不同规定,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的职责包括法律监督、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进行侦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即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检察官。实践中,我国检察机关更侧重检察一体化,严格限制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尽管近几年部分地区试行主办检察官制,但检察官独立性不足的问题尚未根除。第五章在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检察制度以及正在进行的检察改革,提出按照检察制度的内在规律,合理配置检察权,严格贯彻落实检察一体原则,赋予检察官必要的独立性,是现代中国较为理性的选择。 本文主要采用法解释学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和历史研究的方法,从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入手,对相关法律文本进行研读,同时对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相同或相似的法律制度比较法考察,探究其异同及各自的优缺点,并结合我国历史上的相似制度,最后分析现行立法,找出不足之处,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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