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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治改革中的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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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选题意义

学术回顾

本文框架

第一章 资政院弹劾军机大臣案

1.1 弹劾案的起因

1.2 弹劾案的过程

1.3 弹劾案的结果

1.4 弹劾案的实质

第二章 弹劾军机大臣案中的资政院

2.1 资政院的职权

2.2 资政院的议员

2.3 资政院与军机大臣副署权

第三章 预备立宪中的资政院

3.1 危机下的政治选择

3.2 矛盾中的政治逻辑

第四章 转型社会中的国家能力

4.1 朝野合作的基础

4.2 合作破裂的根源

4.3 政治整合与国家能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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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840年之后中国开启了现代化进程,严重的民族危机迫使仁人志士探索救亡图存之道,迟至1901年清廷重启改革进程,开始了史无前例的新政,对转型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开明官僚支持和立宪派的争取之下,清廷于1908年下诏预备立宪开始进行政治改革。资政院在这一背景下设立,并于1910年正式开议,这些举动表明清廷开始逐步允许包括立宪派在内的在野势力参与制度革新和国家重建,并为此与立宪派分享一定的政治权力。作为预备立宪重要的举措之一的资政院,从权力分配、职权设置到议员构成都体现了清王朝与立宪派互相妥协同舟共济的迹象。然而这种合作并没有解决威权重建及其实现方式等关键性问题,并且清王朝也丧失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弹劾军机大臣表面上是资政院为维护自己职权而做的必要努力,实质上集中展现并放大了晚清社会结构性矛盾,促使清廷与立宪派走向彼此的对立面,预示着包括资政院在内的预备立宪将面临失败的宿命。资政院在弹劾军机案中所表现出的冲突,并不是制度设计缺陷所引起,也无关清廷立宪的诚意与态度,它突出表明了社会转型复杂性。弹劾军机案无果而终,资政院也没有拯救清王朝于水火之中,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选机构,资政院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民主政治实践,弹劾军机案开民意机构监察最高行政官员之先河,它的实践对探索政治转型模式和道路选择具有启示意义,它的教训彰显了国家能力在应对制度转型过程中复杂状况的必要性。
  以弹劾军机大臣案为中心,在清末宪制改革的背景下,依托史料理清整个事件来龙去脉,努力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在此基础上,重新解读清廷设立资政院的政治目的及其制度功能,并以弹劾军机案的失败原因为切入探讨资政院无法完成自身使命的原因和经验教训,分析宏观背景下宪政制度本土化过程中的困境和出路,力图为中国正在进行中的社会转型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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