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现状与不足
(一)我国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法院级别低导致行政审判陷入困境
(二)地域管辖制度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存在诸多缺陷
(三)法院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
(四)传统文化遗留下来的弊病
二、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保证司法的独立与司法的公正原则
(二)法院的决定与当事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三)审判资源与诉讼便宜相结合的原则
(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原则
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路径探索
(一)对部分行政案件提高管辖级别
(二)确立异地交叉管辖制度
(三)适当的推行集中管辖制度
(四)增设巡回审判机关进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