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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者行为特征及相关因素分析——以13个县样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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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英文缩略词

第一章 前言

一、研究背景

(一)自杀的概念及分类

(二)自杀的流行现状

(三)自杀的相关理论

二、文献综述

(一)中国自杀行为特征

(二)中国自杀行为相关因素

三、研究问题的提出

四、研究目的

五、本研究整体思路与框架

第二章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设计

三、调查方法

(一)调查程序

(二)调查时间与方法

四、研究内容与工具

(一)一般人口学特征

(二)自杀行为特征

(三)社会学相关因素

(四)心理学相关因素

(五)精神障碍诊断

五、质量控制

(一)调查员培训并制定调查员手册

(二)前期调研

(三)现场调查

(四)资料录入与整理

六、伦理学问题

七、数据处理及统计分析

第三章 自杀未遂相关因素分析

一、样本一般人口学资料

二、自杀未遂相关行为特征

三、自杀未遂相关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四、自杀未遂相关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 自杀未遂者的计划性及相关因素

一、样本一般人口学特征

二、自杀未遂计划性的相关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三、自杀未遂行为特征与自杀计划性的单因素分析

四、自杀未遂计划性相关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五、本章小结

第五章 自杀未遂者的自杀企图及相关因素

一、样本一般人口学特征及其自杀企图

二、自杀未遂相关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三、自杀未遂相关行为特征与自杀企图之间的单因素分析

四、自杀企图相关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五、本章小结

第六章 有无精神障碍自杀未遂者的差异性研究

一、样本一般人口学特征及精神障碍分布

二、精神障碍自杀未遂者相关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三、自杀未遂行为特征与精神障碍的单因素分析

四、有精神障碍自杀未遂者相关因素的多因素分析

五、本章小结

第七章 讨论

一、中国农村严重自杀未遂者相关特征

二、自杀未遂行为相关因素

三、自杀未遂行为计划性相关因素

四、自杀未遂者自杀企图相关因素

五、是否患有精神障碍自杀未遂者的差异性

六、本研究创新点

七、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未来研究展望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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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全球每年因自杀而死亡的人口约占全部死亡人口的1.4%。自杀是全球的第15位死因,也是15-34岁青年的前三位死因之一。自杀行为不仅会直接给自杀者本人带来生命和健康的损失,而且也会给其朋友和家人的身心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上个世纪,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几个的报告高自杀率的国家之一。在最近的十几年中,中国的自杀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但是自杀仍然是现阶段影响中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问题。自杀未遂作为自杀行为的一种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没有其发生率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学术界一般认为自杀未遂的发生率大约是自杀死亡率的20-40倍左右,在一些特殊人群中自杀未遂发生率甚至达到了3.0%。这一庞大的自杀未遂人群是不能被忽视的,对于自杀未遂的相关研究也是我国的自杀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自杀未遂作为自杀死亡最重要的危险因素,对于自杀未遂行为的相关研究和预防控制工作将会对我国自杀死亡的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再次,自杀未遂行为本身也对其本人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因此对于自杀未遂行为的研究和预防控制工作也极其重要。最后,中国的自杀行为与西方国家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西方国家自杀预防控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我国不一定完全适用,因此了解和制定针对中国的自杀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将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中国自杀未遂者特征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将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自杀行为,为制定中国的自杀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与实践参考。本研究旨在了解中国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者的行为特征及相关因素,使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中国自杀未遂行为,为有效预防控制中国自杀行为的发生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依据,使我国的自杀预防控制工作能够有的放矢地进行。
  目的:
  本研究采用病例对照设计,通过对山东省和湖南省13个农村县15-54岁的严重自杀未遂样本进行分析,以期望了解中国农村严重自杀未遂者的特征,并分析其相关因素,主要包括农村青少年严重自杀未遂的计划性、自杀企图及其与精神疾病的相关关系,为进一步制定自杀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相关理论与实证依据,具体的研究目的如下:
  1)分析我国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的特征及相关影响因素;
  2)分析我国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的计划性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3)分析我国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者的自杀企图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4)分析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者之间的差异及相关因素;
  5)为我国制定相关自杀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相关实证参考;
  方法:
  本研究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从我国山东省的所有农村县中选择了10个农村县(龙口市、莒南县、邹城市、成武县、东明县、鄄城县、平阴县、东阿县、莘县和高唐县),从湖南省的所有农村县中选择了3个农村县(衡南县、耒阳市和长沙县),一共13个县作为样本地区。在13个样本县中,选取所有15岁-54岁的严重自杀未遂者作为被试进行调查。严重自杀未遂的操作性定义为实施自杀行为后在医学上需要进行治疗,且需要入院治疗超过24个小时。
  样本收集方法为:首先收集样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急诊的就诊记录和病例,选取2012年5月1日-2013年7月30日期间在该医疗机构诊断为中毒、窒息、割腕等自杀行为可能方法的患者,该患者应为农村居民,且未因自杀行为失去生命。通过病例上记录的相关地理信息,在各地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由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对于调查成功的严重自杀未遂样本,将按一定的标准选取相应的对照进行调查。
  本研究中采用病例对照设计,病例组的纳入标准为:1)病例有意识的自行实施了自杀行为,并且该行为没有直接导致其死亡的结局;2)入院日期在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之间;3)农村居民。具体要求是患者为农村当地常住人口,即在户口登记地生活半年及以上的人口。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也在本研究的调查范围之内。4)病例年龄在15-54岁之间。病例的排除标准为:1)患者在幻视、幻听或者无主观意图的状态下,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后果的举动所导致的行为;2)由于误服或喷洒农药等导致的非主观故意的中毒行为;3)3次访谈未在家的自杀未遂者。对照组的选择标准为:1)对照组年龄在15-54岁之间;2)与病例为相同性别;3)与病例年龄差在3岁以内;4)与病例在同一村庄或者相邻村庄居住;5)农村居民。农村居民的确认方法同病例组认定方法相同。排除标准为:与本研究中自杀死亡病例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关系密切的人。
  本研究采用自制的调查问卷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自杀行为特征、社会学相关因素、心理学相关因素及精神障碍的诊断几个部分。一般人口学特征主要包括目标人的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职业、宗教信仰。自杀行为特征是针对病例组进行的相关调查,主要包括自杀史、自杀方式和自杀企图。社会学相关因素主要包括目标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单独居住、是否有躯体疾病、家中是否存有农药、家庭成员有无自杀史、过去一年中经历负性生活事件数目、社会交往情况、可觉察的社会支持、工具性支持情况。心理学相关因素主要包括其自杀行为发生(调查)时的绝望水平、冲动水平、焦虑水平、积极应对能力和消极应对能力。精神障碍的诊断采用DSM-Ⅳ-TR轴Ⅰ临床定式访谈诊断问卷研究版进行调查。
  本研究在实施的各个阶段均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且本研究的伦理问题已获得山东大学伦理委员会和中南大学伦理委员会批准。所有调查员均需接受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有关人群调查伦理学的在线培训,并接受测试,获得伦理学测试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参与现场调查。数据采用SPSS(v21.0)进行统计分析,主要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单因素分析(卡方检验、t检验和两变量相关分析)和多因素分析(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结果:
  本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农村自杀未遂者中女性所占比例(占63.0%)要高于男性,且大部分自杀未遂者(占89.3%)为初次实施自杀行为,服用农药(占75.2%)为其主要自杀方式,自杀企图的均数为9.68,标准差为4.89。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于自杀未遂者,其相关危险因素有家庭成员自杀史(OR=2.840,p=0.009),负性生活事件(OR=1.746,p=0.000),绝望水平(OR=1.063,p=0.000),冲动水平(OR=1.062,p=0.002)和精神疾病(OR=2.389,p=0.034)。保护因素有受教育年限(OR=0.860,p=0.000)、农民(OR=0.737,p=0.041)、积极应对(OR=0.951,p=0.000)、社会交往(OR=0.929,p=0.041)和可觉察的社会支持(OR=0.823,p=0.000)。
  对于自杀未遂者的计划性,本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农村大部分自杀未遂者(占81.5%)未对其自杀行为制定相关计划,18.5%的计划性自杀未遂者具有既往自杀史,79.1%的非计划性自杀未遂者采用服用农药的方式自杀。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于计划性自杀未遂者,其相关危险因素有受教育年限(OR=1.080,p=0.014),绝望水平(OR=1.037,p=0.000),消极应对(OR=1.027,p=0.009)和既往自杀史(OR=1.901,p=0.022)。非计划性自杀未遂者倾向于家中存储农药(OR=0.507,p=0.001)和采用农药自杀(OR=0.604,p=0.021)。
  对于自杀未遂者的自杀企图,本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农村自杀未遂者的自杀企图处于较低水平(9.68±4.89)。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于自杀未遂者的自杀企图,其危险因素有宗教信仰(β=0.955,p=0.018),绝望水平(β=1.308,p=0.000)和精神疾病(β=1.483,p=0.000)。保护因素有冲动水平(β=-0.091,p=0.018)、社会交往(β=-0.182,p=0.016)。
  对于自杀未遂者的精神障碍诊断率,结果显示有19.1%的中国农村自杀未遂者可以被诊断出具有至少一种精神障碍。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对于患有精神障碍的自杀未遂者,其相关危险因素有性别(OR=1.774,p=0.005),家庭成员自杀史(OR=1.867,p=0.072),负性生活事件(OR=1.177,p=0.003),绝望水平(OR=1.058,p=0.000),可觉察的社会支持(OR=1.085,p=0.029)和既往自杀史(OR=2.816,p=0.000)。未患有精神障碍的自杀未遂者具有较高的消极应对水平(OR=0.980,p=0.047)和社会交往(OR=0.871,p=0.008)。
  结论:
  本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农村15-54岁严重自杀未遂者与西方国家相比有较低的计划性、较低的自杀企图、较低的精神障碍诊断率和较多采用农药实施自杀行为几个特征。根据研究结果,基于三级预防理论,农村自杀未遂行为可能有效的预防政策和措施应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制定适当的精神卫生政策;加强宣传,减少歧视;加强农药管理;加强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建立危机干预热线;建立自杀危险评估工具;针对自杀未遂者进行心理辅导;加强自杀未遂者的积极应对技能训练;针对自杀未遂者进行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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