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一、律师庭外言论的界定
(一)律师庭外言论的概念
(二)律师庭外言论内容的类型化
二、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必要性
(一)律师庭外言论的积极意义
1、促进审判公开、司法公正
2、提高司法机关的程序意识
(二)律师庭外言论的贻害
1、存在干预司法活动的风险
2、侵犯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庭外言论的贻害在我国诉讼程序之内难以消解
(三)双面影响下的启示
三、律师庭外言论规制中的法益权衡
(一)公众对于诉讼活动的知情权问题
(二)律师言论自由的宪法限制问题
(三)律师的谨慎义务和保密义务问题
(四)当事人权益保障问题
四、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两种模式:基于学界现有研究进展
(一)严格禁止模式
(二)底线标准模式
(三)律师庭外言论规制既有模式的弊端
1、诸多语境中律师庭外言论概念混淆
2、法理基础的缺陷
3、律师庭外言论的分类问题
五、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分离规制模式:基于隔音空间理论的分析
(一)隔音空间——分离规制模式的理论基础
1、隔音空间理论内核
2、隔音空间之于庭审程序的意义
3、诉讼法视阈下的隔音空间
(二)隔音空间下的律师庭外言论规制的基本思路
(三)分离规制模式下律师庭外言论的重新分类及规制方法
1、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的律师庭外言论及其规制
2、触发相关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律师庭外言论及其规制
3、其他可能对隔音空间产生实质影响的律师庭外言论及其规制
4、不会对隔音空间产生实质影响的律师庭外言论
(四)制度构想
六、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