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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律师庭外言论规制比较研究

         

摘要

律师在庭外通过自媒体平台发表的不当言论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司法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美国采取底线标准模式处理律师庭外言论与司法公正审判之间的矛盾,以引致"重要偏见的实质可能"作为判断律师庭外言论是否正当的标准,保留部分"安全港"的规定,允许律师发表不逾底线的庭外言论.我国对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可以借鉴底线标准模式,明确规定适用的人员范围、言论范围和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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