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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回王朝觐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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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新疆回王制度是清带朝觐制度内容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选题为清代新疆回王朝觐制度研究,对于探索维吾尔族王公与清代中央政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对其政策的调整和实施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通过文献记载和在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清代回王朝觐制度进行初步的探讨,分析回王朝觐制度的内容、运行机制等,以求充实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相关的研究内容。
  清朝对新疆地区的统治和管理是在新疆统一天山南北之后才正式开始的。1759年,清朝彻底平定大小和卓叛乱,天山南部地区完全统一于清朝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下。1762年,清朝政府在伊犁地区设置了“总统伊犁各地将军”(简称伊犁将军)及伊犁将军府,统管全疆各地军政事务,下设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或领队大臣)分驻全疆各地,负责分管各地的军政事务,另外,清朝又根据新疆各地的具体情况,实行伯克制并在除了哈密、吐鲁番以外的整个塔里木盆地周围绿洲实施。针对归附清代较早并为清朝统一新疆做出突出贡献的哈密额贝杜拉家族和吐鲁番额敏和卓家族,清代对其实行和蒙古王公一样的行政制度——扎萨克制度。对实行扎萨克制的王、公、台吉、贝勒、贝子等,均实行世袭制。遇有缺出,即由伊犁将军大臣择其一子呈报理藩院,奏准承袭。各级王公定期轮班入觐。这一措施对清朝直至民国初年,吐鲁番地区及哈密地区回王对中央政府保持始终如一的忠诚,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清朝同新疆回王之间的来往关系,被叫做朝觐关系,后逐步发展成为回王朝觐制度。
  回王朝觐制度存续期间,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加强了清廷对这一地区的主权管理,政治上的民族向心力加强,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彼此的经济文化交流,丰富了民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但是到了晚清时候,由于清朝逐渐衰弱,政治控制力降低,这一制度所起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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