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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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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如何界分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

第一节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概述

一、非法集资概述

二、民间借贷(含私募基金)概述

第二节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二、私募基金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第三节 司法实务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张春雷等五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谷晓佳等十人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

第二章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的理论界分标准

第一节 实质标准:法益侵害性

一、如何判断法益侵害性之有无

二、如何判断法益侵害性之程度

第二节 形式标准:构成要件符合性

一、主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之判断

二、客观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之判断

第三节 可罚性的综合判断

一、可罚性的程度:以谷晓佳案为例

二、可罚性的范围:以张春雷案为例

第三章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实践疑难问题界分探讨

第一节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宜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一、坚持目的与行为同时存在原则

二、坚持目的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三、合理运用刑事推定

第二节 间接融资性非法集资宜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本罪的主体是所有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众存款

三、本罪目的是否为用于货币资本经营

四、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对高利借贷行为宜认定为犯罪

一、对高利借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并不恰当

二、情节严重的高利借贷行为入罪具有合理性

三、高利借贷行为入罪的体系化定位

第四节 依据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及资金去向进行刑法规制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募基金行为宜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以私募基金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宜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违规将私募基金用于证券等特许经营项目宜定非法经营罪

第四章 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界限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一节 侦查机关介入的时机和方式难以把握

第二节 非理性投资人易对司法办案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节 退赔退赃实践操作有难度

第四节 如何追究媒体、社会名人的法律责任值得深思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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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

  • 作者

    张凌燕;

  •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

  • 授予单位 东南大学;
  • 学科 法律(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艳红;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法学各部门;
  • 关键词

    集资犯罪;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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