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的基本理论
(一)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
(二)值班律师制度的内涵
(三)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必要性
1.保障被追诉人的辩护权
2.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3.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4.保障控辩协商的平等性
5.保障程序选择的自由性
二、我国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现状及问题
(一)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现状
1.国家立法层面
2.地方试点层面
(二)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存在的问题
1.值班律师定位不明
2.值班律师诉讼权能缺失
3.值班律师参与时间滞后
4.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前后承接不畅
5.值班律师办案补贴不足、考核监督制度不完善
三、国外相关制度考察及其启示
(一)英美法系国家
1.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中的律师参与
2.英国认罪协商程序中的律师参与
(二)大陆法系国家
1.德国处罚令程序中的律师参与
2.法国庭前认罪协商程序中的律师参与
(三)国外相关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2.刑事法律援助呈现多元化
3.重视辩护律师的辩护质量
四、完善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建议
(一)明确值班律师的定位
(二)赋予值班律师履行职责必要的权能
(三)建立值班律师无效辩护的程序制裁和惩戒机制
(四)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构建值班律师与传统辩护律师有效承接机制
2.加强值班律师的履职保障
3.健全值班律师的资格准入、考核和监督机制
4.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