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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公平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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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研究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发展及研究现状

资料来源与方法

1.研究框架

2.资料来源

3.研究方法

4.相关概念界定

研究结果

1. A、B两地概况

2. A、B两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与公平性现状

3. “大病医疗保险+病种医疗救助”模式下医疗救助公平性分析

4.“ 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费用救助”模式下医疗救助公平性分析

5.理想“ 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费用救助”模式下医疗救助公平性分析

讨论

1.病种救助模式救助效果不足,不利于健康公平的实现

2. 费用救助模式有利于改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疾病经济风险

3. 大病医疗救助实际救助比偏低

4. 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筹资渠道较为单一

建议

1.逐步推广费用救助模式,做好大病医疗救助与相关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

2.提高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公平性,实现健康公平

3.以“健康扶贫”为契机扩大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建立分担合理的多渠道大病医疗救助筹资机制

致谢

参考文献

附件1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附件2重大疾病患者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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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本研究运用受益归属分析和灾难性卫生支出分析方法分析中西部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公平性,比较和分析”病种救助”和“费用救助”两种大病医疗救助模式对农村重大疾病患者补偿受益公平性的改善程度和风险保护作用,并进一步模拟“大病医疗保险+病种医疗救助”模式和“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费用救助”模式,分析和比较大病保险实施后,费用救助和病种救助对医疗救助公平性的改善程度。为在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后,完善农村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促进大病医疗救助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依据。
  方法:
  本研究以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全民健康覆盖”为理念框架,从人口、服务、费用覆盖比例三个维度对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行评述,并评价筹资的公平性。
  通过文献查阅了解国内外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制度体系与公平性评价等,运用文献研究法研究与整理。
  通过机构调查搜集样本地区2012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数据库,通过入户问卷调查获取了842例大病患者就医行为及费用支出等情况,运用描述性统计、相应的参数或非参数统计方法对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水平现状进行分析,运用相关指标(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灾难性卫生支出相对差距、灾难性卫生支出集中指数等)评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公平性。
  结果:
  (1)A地大病医疗救助覆盖率28.4%,实际救助比为9.9%,人均救助金额3719元,救助实施后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较发生前下降0.9%,26.1%的救助受益患者有过放弃治疗,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和相对差距分别下降1.7%和1.3%,病种救助对于降低疾病经济风险强度和发生频率作用极为有限。覆盖人口有限,人口覆盖公平性不足。
  (2)B地大病医疗救助覆盖率31.0%,实际救助比为19.0%,人均救助金额6731元,救助实施后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较发生前下降5.8%,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和相对差距分别下降10.9%和6.9%,费用救助相比于病种救助而言,对于降低疾病经济风险强度和发生频率具有积极作用。救助对象根据自付费用确定,人口覆盖公平性较好。但起付线过高,救助比偏低,抗疾病经济风险能力仍待加强。
  (3)大病医疗保险和费用救助的补偿使新农合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使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了9.2%和30.0%,但是补偿后重大疾病患者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仍高达86.2%和65.4%;大病医疗保险和费用救助的补偿使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了20.1%和14.0%,,但是补偿后重大疾病患者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仍高达34.5%和20.5%。大病医疗保险和费用救助的补偿使灾难性卫生支出相对差距在原有基础上降低了17.2%和8.6%,,但是补偿后重大疾病患者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仍高达40.1%和31.5%。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前,灾难性卫生支出差距的集中指数为0.0703,大病医疗保险后,集中指数为-0.0321,费用救助实施后,集中指数为-0.0360。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加剧了不同收入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影响严重程度之间的差距,费用救助的实施缩小了不同收入家庭灾难性卫生支出影响严重程度之间的差距。大病医疗保险和费用救助协调效果较好,在降低疾病经济风险发生频率和强度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健康公平的实现。
  (4)理想费用救助模式下,其他类型患者救助起付线降低至1万元,救助比提高至50%。救助实施后医疗救助覆盖率79.2%,实际救助比为35.8%,人均救助金额6345元,救助金额偏向分布于贫困人群,救助实施后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较救助前下降15.3%,灾难性卫生支出平均差距和相对差距分别下降8.6%和4.3%,理想费用救助对于降低疾病经济风险强度和发生频率具有积极作用。同时降低了起付线标准,更多的大病患者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能够极大地提高大病医疗救助的覆盖公平性。
  结论:
  (1)病种救助补偿后,大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仍然很重,医疗救助降低患者疾病经济风险作用有限;救助对象范围有限,容易造成制度内外不公平。“费用救助”模式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覆盖人口和卫生服务项目的承保范围的公平性,在降低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频率和强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效果仍然不足。建议逐步探索推广费用救助模式,除了常规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以外,逐步将因患重大疾病虽经相关保障制度补偿但仍难以自付的农村居民纳入大病救助对象,筹资水平与救助水平相协调,提高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公平性。
  (2)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设置过高,政策救助比偏低,救助费用范围较窄,门诊费用救助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大病医疗救助实际救助比偏低。建议逐步拓宽大病患者合规费用的救助范围,将合规门诊自付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科学地确定救助比例和起付线,构建医疗保障多重防线,减轻大病患者家庭疾病经济负担,实现健康公平。
  (3)大病医疗保险和费用救助模式协同作用较好,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能够显著降低大病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但加剧了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的不公平性,费用救助实施后患者疾病经济风险进一步降低,同时缩小了贫困人口与富裕人口之间疾病经济风险的差距,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度的公平性。应该进一步加强大病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构建医疗保障多重保障网络,提高联合保障效果,帮助符合政策规定、满足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居民获得大病医保补偿和医疗救助,有效缓解大病患者疾病经济负担。
  (4)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筹资渠道单一,建议建立分担合理的多渠道大病医疗救助筹资机制,完善管理职能机制和筹资机制;明确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的责任;同时通过企业捐赠、社会慈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制定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托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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