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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新诉洪文胜、李琼业主共有权侵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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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案情、争议焦点

(一)主要案情

(二)争议点归纳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认定

(一)共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二)共有权的性质

(三)共有部分的专有使用权设立

(四)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三、顶层空间让与协议的效力辨析

(一)共有部分出让权的归属

(二)设立专有使用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四、本案判决的启示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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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文新诉洪文胜、李琼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不仅代表着现今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着的尖锐矛盾,同时也表现出了各个购房者之间的利益摩擦,在如今的商品房市场中属于典型案例,这类案件在司法裁判中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建筑物得以区分所有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平台、公共过道等无法设立单独产权部分的定性;三是是不是所有共有权人都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主张;四是开发商与业主订立的共有部分让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在频繁的房地产交易中必然产生,研究分析这些问题可以为业主行使相应的区分所有权划定一个合理有效的权利范围、规范业主的权利行使,从而避免纠纷的产生。
  理论中,对于顶层空间是否可转让存有争议,本文从相关案情出发,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权与共有权的界限、共有部分转让合同在何种情况下有效以及厘清设立专有使用权应当遵循的必要原则。区分所有权人对共有部分都享有合理使用、共同维护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实践中一方行使权利的同时,往往导致另一共有权人的权益受损,这就需要将共有权的行使限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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