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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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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

1.1损害赔偿问题的产生

1.2域外法实践历程

1.2.1治愈或存活机会本身是否属于侵权法保护范围

1.2.2医方过失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2.3损害范围的认定问题

1.3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

第二章治愈或存活机会作为侵权法保护客体的合理性分析

2.1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客体

2.1.1对各国立法例及理论界观点的梳理与探讨

2.1.2侵权法保护客体的界定

2.2治愈或存活机会是一种受侵权法保护的人格法益

第三章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侵权中损害的认定

3.1可予赔偿之损害的确定性问题

3.1.1被害人之死亡作为损害

3.1.2机会丧失本身为最终损害

3.1.3存活或治愈机会丧失直接引起的损害为最终损害

3.2可予赔偿之损害的计算标准问题

第四章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侵权中因果关系之认定

4.1传统因果关系之“全有”或“全无”规则

4.1.1“全有或全无”原则的适用

4.1.2“全有或全无原则”的批判

4.2宽松的因果关系标准

4.2.1实质性机会的丧失

4.2.2危险增加理论

4.3比例因果关系说

4.4直接承认机会丧失为一种独立的损害,并运用传统因果关系标准

第五章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与我国司法实践

5.1对治愈或存活机会予以保护是我国侵权法的应然选择

5.2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理论适用的限制

5.2.1医疗过失行为单独引发损害

5.2.2超过50%的机会丧失

5.2.3建立在受害人假想行为之上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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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对患者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不仅关系着对患者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护以及患者和医生之间应如何合理分配损害,同时它更涉及到损害和因果关系这两个在机会丧失问题上颇具争议的要件的认定。虽然英美法系、欧洲国家以及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已有广泛的探讨,但我国立法却没有相关的规定。进一步说,在我国医疗过失侵权的司法实践中也少有以机会丧失为诉因提起的诉讼,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的论述也是凤毛麟角、支离破碎。笔者不揣浅陋,在搜集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国外相关司法实践及学说进行介绍和论述,以期引起大家对此问题的关注,并能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对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问题的产生、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存活机会丧失侵权中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认定及与我国司法实践的关系等问题进行论述。 首先,文章从宏观层面介绍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问题的由来,在国外侵权法上的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其次,文章从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的客体以及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两个方面,论述了对存活机会丧失进行赔偿的理论依据,认为治愈或存活机会是一种受侵权法保护的人格法益。再次,本文就如何认定存活机会丧失损害赔偿中的损害和因果关系,在比较各种学说、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较为可行的方案,即直接承认存活机会丧失为一种独立的损害,考察机会的减少,并适用一般因果关系证明规则进行认定。最后,文章得出结论:对治愈或存活机会予以保护是我国侵权法的应然选择,应当在严格限制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引入存活机会丧失理论,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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