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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前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含义及样态
2.1.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含义
2.1.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样态
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2.2.1 老年人处于“弱势”地位易受到侵害
2.2.2 老年人救济途径不明确
2.2.3 老年人监护制度缺失
2.2.4 老年人享有的权利不明确
2.2.5 老年人纠纷案件存在“定责难”问题
第三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及性质
3.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
3.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性质界定
3.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公私法界定
3.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
第四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4.1 公法与私法混合适用的正当性
4.1.1 公法与私法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
4.1.2 传统行政行为方式的日益多元化
4.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分析
4.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情况
4.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
4.3 公私法适用下老年人的救济途径选择
4.3.1 救济途径选择的理论支撑
4.3.2 老年人救济途径的选择
第五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5.1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
5.2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5.2.1 明确监护人的权利
5.2.2 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5.2.3 行使老年人的自力救济权
第六章 行政法下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6.1 行政法下第三人利益保护现状
6.1.1 行政法下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理论
6.1.2 第三人的诉讼资格分析
6.2 行政救济途径的补充
6.2.1 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听证和说明理由制度
6.2.2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6.2.3 建立老年入居家养老服务评价制度
6.2.4 完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诉权
6.2.5 规范老年人签订的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第七章 合同法下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7.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分析
7.1.1 我国合同法下第三人利益保护现状
7.1.2 外国合同法下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借鉴
7.1.3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利他性分析
7.2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规范化
7.2.1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形式与类型问题分析
7.2.2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内容问题分析
第八章 诉讼过程中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8.1 诉讼过程中服务瑕疵的判断标准
8.1.1 服务瑕疵判断的有关学说
8.1.2 居家养老服务中服务瑕疵标准的确定
8.2 举证责任倒置的引入
8.2.1 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
8.2.1 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回应
第九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