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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中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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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前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第二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含义及样态

2.1.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含义

2.1.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样态

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2.2.1 老年人处于“弱势”地位易受到侵害

2.2.2 老年人救济途径不明确

2.2.3 老年人监护制度缺失

2.2.4 老年人享有的权利不明确

2.2.5 老年人纠纷案件存在“定责难”问题

第三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及性质

3.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

3.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性质界定

3.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公私法界定

3.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性质

第四章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4.1 公法与私法混合适用的正当性

4.1.1 公法与私法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

4.1.2 传统行政行为方式的日益多元化

4.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分析

4.2.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情况

4.2.2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

4.3 公私法适用下老年人的救济途径选择

4.3.1 救济途径选择的理论支撑

4.3.2 老年人救济途径的选择

第五章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5.1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

5.2 老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5.2.1 明确监护人的权利

5.2.2 完善监护监督机制

5.2.3 行使老年人的自力救济权

第六章 行政法下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6.1 行政法下第三人利益保护现状

6.1.1 行政法下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理论

6.1.2 第三人的诉讼资格分析

6.2 行政救济途径的补充

6.2.1 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听证和说明理由制度

6.2.2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6.2.3 建立老年入居家养老服务评价制度

6.2.4 完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诉权

6.2.5 规范老年人签订的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第七章 合同法下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7.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分析

7.1.1 我国合同法下第三人利益保护现状

7.1.2 外国合同法下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借鉴

7.1.3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利他性分析

7.2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规范化

7.2.1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形式与类型问题分析

7.2.2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的内容问题分析

第八章 诉讼过程中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8.1 诉讼过程中服务瑕疵的判断标准

8.1.1 服务瑕疵判断的有关学说

8.1.2 居家养老服务中服务瑕疵标准的确定

8.2 举证责任倒置的引入

8.2.1 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因

8.2.1 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回应

第九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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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各地政府在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居家养老成为理想的养老模式,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民营化。但是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被忽视,这有违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初衷。因此,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从相关含义的界定入手,通过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服务合同等含义进行归纳和界定,得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含义,为文章的论述奠定基础。然后运用文献综述的方法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老年人保护的有关问题进行概括论述,明确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界定,明确其行政私法性,进而研究了该合同的公私法律适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二阶段理论”,阐述老年人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的问题。针对当前老年人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使老年人能够在合理的监护制度下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权益。本文从行政法和合同法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明确当前法律中对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现状,运用比较的方法,为老年人指明行政法和合同法上的救济途径,重点结合第三人利益合同理论分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中老年人的保护问题,最后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协议中老年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服务瑕疵的判断问题,同时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护。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归纳总结,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模式为视角展开论述。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针对当前的法规政策最新动向,参照社会学、管理学等非法学资料,结合行政法学理论,以现有法律体系为基础,发现实践中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老年人监护制度完善、确定老年人权利、明确救济途径、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等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在此基础上,构建起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其次,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的行政私法性质,主张其侧重私法性质,可以适用私法领域中的合同法理论,借鉴合同法中的第三人利益理论,为老年人在该法律关系中获得独立的请求权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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