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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我国刑事侦查权控制的现状与反思
1.1我国刑事侦查权的归属
1.2我国的侦查模式
1.3我国侦查权的控制方式
1.3.1侦查机关进行内部监督
1.3.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最重要的控制方式
1.3.3人民法院对侦查程序的监督
1.4我国侦查权控制的缺陷
1.4.1侦查权行政化,法院的角色缺失
1.4.2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1.4.3侦查监督出现缺口,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基本适用内部监督
1.5造成这些状缺陷的原因
第二章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实践
2.1英美法系
2.2大陆法系
2.3国外侦查权司法控制方式总结
2.4变化趋势
第三章我国关于侦查权控制的相关学说及其现实选择
3.1借鉴司法审查制度,将整个侦查程序纳入到法院的监督中
3.2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
3.3我国侦查权控制的现实选择
3.3.1检警一体化在现阶段不具现实性
3.3.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现阶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3.3全盘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第四章我国刑事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依据
4.1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
4.2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
4.3优化侦查目的的需要
4.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和谐统一的需要
4.5平衡控辩审三方结构,使侦查模式与庭审模式相协调
4.6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机制,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第五章我国刑事侦查权司法控制的具体构想
5.1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
5.1.1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的新型关系
5.1.2由法院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实施的强制性侦查措施进行审查
5.1.3加强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司法控制
5.2加强原有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法律监督
5.3配套措施
5.3.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判阶段对侦查的继续监督
5.3.2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5.3.3提高法官素质
5.3.4在侦查监督阶段进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5.3.5实行拘留逮捕与羁押相分离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