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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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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我国刑事侦查权控制的现状与反思

1.1我国刑事侦查权的归属

1.2我国的侦查模式

1.3我国侦查权的控制方式

1.3.1侦查机关进行内部监督

1.3.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最重要的控制方式

1.3.3人民法院对侦查程序的监督

1.4我国侦查权控制的缺陷

1.4.1侦查权行政化,法院的角色缺失

1.4.2检察机关对侦查程序的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1.4.3侦查监督出现缺口,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基本适用内部监督

1.5造成这些状缺陷的原因

第二章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实践

2.1英美法系

2.2大陆法系

2.3国外侦查权司法控制方式总结

2.4变化趋势

第三章我国关于侦查权控制的相关学说及其现实选择

3.1借鉴司法审查制度,将整个侦查程序纳入到法院的监督中

3.2改革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权的监督

3.3我国侦查权控制的现实选择

3.3.1检警一体化在现阶段不具现实性

3.3.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现阶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3.3全盘实行司法审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第四章我国刑事侦查权司法控制的理论依据

4.1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

4.2我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

4.3优化侦查目的的需要

4.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和谐统一的需要

4.5平衡控辩审三方结构,使侦查模式与庭审模式相协调

4.6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机制,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第五章我国刑事侦查权司法控制的具体构想

5.1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法律监督

5.1.1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的新型关系

5.1.2由法院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实施的强制性侦查措施进行审查

5.1.3加强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司法控制

5.2加强原有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法律监督

5.3配套措施

5.3.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判阶段对侦查的继续监督

5.3.2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5.3.3提高法官素质

5.3.4在侦查监督阶段进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5.3.5实行拘留逮捕与羁押相分离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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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侦查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刑事侦查一般会涉及到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个人自由和权益的问题,因此,侦查权的行使不当或者滥用容易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现在各国都试图构建一种合理的侦查模式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侦查权力的滥用。我国的侦查权内涵十分广泛,侦查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和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而监督方式仅为侦查机关内部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侦查权行政化严重,缺少一个中立的机关对其进行监督,法院在侦查程序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侦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侦查控制的主要弱点在于忽视了对纳入侦查阶段的相对入的权益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缺乏保障。诉讼中控辩审的三方结构在侦查程序中被破坏,权力得不到制约。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借鉴两大法系侦查模式良性运作的经验,如法院的司法审查原则、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等,将侦查权改造成为一种法治化的权力。但是,法律移植必须建立在我国的国情之上,不能盲目照搬。现阶段,我国犯罪数量持续高发、对侦查机关的投入不足和侦查手段落后等因素,都决定了不能对侦查权限制的太过严格,要优化侦查权的配置,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侦查权的控制进行如下改进:1、对现有的侦查权配置进行改进,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性措施应当由相应司法主体进行审查,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2、法院应在侦查程序中起到应有的作用,适度借鉴司法审查原则;3、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措施应当加强;4、构建和加强各种配套制度,保证侦查权合法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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