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基本概念
1.公职人员的界定
2.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界定
(二)公职人员作为公民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冲突理论
二、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一)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制度设计
1.中共中央制定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地方制定的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地方试验
1.新疆阿勒泰地区试点实践
2.浙江慈溪试点实践
3.广东横琴新区试点实践
(三)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地方实践中的问题
1.立法层级低且统一操作性差
2.公示程度不彻底
3.公职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产生的隐性财产无法申报
4.申报内容真实性审核缺乏配套法律措施的保障
5.申报审查问责等程序设置不健全
三、域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法治经验
(一)美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
1.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主体广泛
2.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内容全面
3.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管理机构规范
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审查与处罚机制严格
5.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
(二)新加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
1.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2.对公职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划定申报主体范围
3.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内容类别化
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程序完善
(三)域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的法律法规
1.以立法的方式使申报主体规范化
2.以立法的方式提高受理机构的权威性
3.以立法的方式界定申报财产的范围
(二)实现公职人员财产全方位公示
(三)缩减隐性财产存在空间
1.制定权力清单限制公职人员自由裁量权
2.增强对公职人员隐性财产的监督
(三)完善配套法律机制保证申报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
1.加强公职人员资产流转的控制
2.建立监督与受理职能的联动机制
(四)完善财产申报与公示的审查及问责程序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研究生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