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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问题研究——以江西省吉安市、浙江省台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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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绪 论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二、国外义务教育贫困生救助现状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理论问题

第一节概念的界定

一、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

二、贫困生(poor students)

三、救助(financial aid)

第二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理论依据

一、义务教育的性质、意义

二、教育公平

三、义务教育贫困生救助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现状及分析

第一节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现状

一、救助对象

二、救助的力度

三、救助的方式

四、救助资金的来源

第二节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现状

一、救助对象

二、救助力度

三、救助方式

四、救助资金来源

第三节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现状比较

一、救助对象

二、救助力度

三、救助方式

四、救助资金来源

第三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主体性责任的缺失

二、救助工作管理的滞后

三、救助面过窄,救助力度不够,救助缺乏稳定性

四、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问题分析

一、各县市之间贫困生救助工作开展不均衡,有些地方政府努力程度不够

二、救助资金不足

三、社会、个人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

四、贫困的外来民工子女没有获得救助

第三节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存在问题的比较

一、两地区存在的共同问题

二、两地区存在问题的差异性

第四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对策研究

第一节经济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救助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扶持贫困生工作落到实处

三、拓宽助学渠道,完善扶贫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宣传工作,创设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节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对策研究

一、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

二、明确政府在贫困生救助中的责任

三、积极发展非公募基金,调动社会与个人的积极性

四、建立外来民工子女助学金

第三节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对策比较

一、明确政府责任

二、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

三、加强救助工作的管理

第五章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建议

第一节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的特点

一、贫困生救助工作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

二、救助工作逐渐由自发性救助转向制度化救助

三、救助资金各地区普遍不足

第二节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中的难点问题

第三节筹措救助资金之策略建议

一、加大制度化救助资金的投入

二、发展基金会

三、发行教育彩票

结论

附表

附录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现状的调查问卷

附录二访谈提纲

附录三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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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接受义务教育是人的一项基本人权,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救助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体现教育的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对贫困生的救助主要是经济的救助,经济发展水平对救助的开展有着很大的制约性。本文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问题进行研究。选择革命老区江西省吉安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例子,经济发达地区以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的浙江省台州市为例。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调查法、文献法和比较法等方法。在调查和文献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比较法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救助状况进行比较。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状况进行的分析和比较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救助现状的分析和比较;救助所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比较;对策的分析和比较。在分析中研究了目前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在比较中研究了两地区在贫困生救助中存在的相似点和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义务教育贫困生救助的总体特点。  通过分析比较,发现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在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现状上虽有诸多的差异,但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救助资金的短缺,这也是我国义务教育贫困生救助中的最主要的问题。由于我国经济底子薄,政府财力有限,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是救助资金投入的主体,需加强制度化资金的投入。在经济发达地区由当地的本级政府承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完成;社会渠道则主要通过建立各种基金会来募集资金,特别应加强非公募基金会的建设;个人渠道的资金比较分散,可以通过全国统一发行教育彩票来实现筹措资金的目的。  总之,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救助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长效投资,是社会和教育的自我升华和道德确证,是义利双赢的智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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