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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监兑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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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术史回顾

(三)研究意义和方法

第一章 明代监兑官的设置及其职能

第一节 明代监兑官的设置

第二节 明代监兑官的职能

(一)监督地方管粮官以及掌印官的完粮情况

(二)监督运军的运粮情况并参与漕粮押运

(三)督放行月、轻赍等银

第二章 清代监兑官的设置及其职能

第一节 清代监兑官的设置

第二节 清代监兑官的职能

(一)稽查漕粮米色

(二)稽查土宜、私货

(三)监督漕运交兑过程中的漕粮私折

(四)稽查漕粮交兑过程中的讲兑需索弊端

第三章 明清监兑官的监兑效果

第一节 明代监兑官的监兑效果

第二节 清代监兑官的监兑效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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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漕运关乎一国之本,古代中国对漕运非常重视,从漕运的交兑、运输、交仓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管理,明清亦然。以往学界对于明清漕运的研究,成果丰硕,但对明清漕运监兑官则尚无深入研究。
  早在洪熙元年,就已出现户部派遣催粮官监兑漕粮的做法,此时的催粮官只是监兑官的雏形。到了正统以后,开始以户部主事监兑漕粮,弘治至嘉靖年间,由户部主事监兑漕粮成为惯例。随着监兑官在漕运过程中的重要日益明显,监兑官也在嘉靖四十四年被授予关防,从临时性派遣转变为正式定制。隆庆以后,监兑官因其监兑漕粮时弊端重重,不断有官员要求裁革监兑官,因而在隆、万年间,户部监兑官时裁时设,一直到崇祯五年,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在监兑官雏形阶段,即洪熙年间,此时为支运法时期,催粮官的职能为督催漕粮尽早开帮,以免误期,职能较为单一。成化以后,随着运法的变化,其职能也变得更加复杂,诸如督促州县及时征粮、稽查漕粮米色、监督军民两平交兑、押运漕粮、监督运军运粮情况,督放行月粮等,都属于其职责范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清初,曾推行推官监兑,推官监兑之制,明末就已出现,清初推官监兑漕粮应当是沿袭明制。康熙六年,清政府展开了大规模的裁官运动,并裁革天下推官142名。推官尽裁,由何人来监兑漕粮就成了问题。后户部议以同知通判来监兑漕粮,得到康熙帝的同意。自此,清代监兑官由推官担任变为由同知通判负责,并对各省监兑官及监兑府别都做了详细规定,相对明代户部监兑官而言,其职能也变得更加具体和复杂化。
  尽管明清政府都设置了监兑官,想以此来监督漕运的顺利交兑和运输,但自明代监兑官设立以来,其弊端就不断显现,导致监兑官时设时废,监兑效果也不尽人意,其中的原因,既有漕运制度的缺陷,也有监兑官自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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