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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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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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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文献综述

1.1 公共合作秩序问题的实验室研究

1.2 物质惩罚

1.2.1 物质惩罚概述

1.2.2 物质惩罚与合作

1.2.3 物质惩罚的动机

1.2.4 物质惩罚的负效应

1.2.5 第三方物质惩罚

1.2.6 小结

1.3 道德情感

1.3.1 道德情感概述

1.3.2 道德情感与合作

1.3.3 小结

1.4 总结与展望

第二章 研究背景

2.1 研究目的

2.2 研究假设

2.3 研究意义和创新点

2.3.1 研究意义

2.3.2 创新点

2.4 研究方法

2.4.1 研究内容

2.4.2 技术路线

第三章 第二方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

3.1 实验设计

3.1.1 被试

3.1.2 实验过程

3.2 实验结果

3.2.1 合作水平

3.2.2 物质惩罚或道德谴责行为

3.2.3 收益

3.3 讨论

3.3.1 合作水平

3.3.2 收益状况

第四章 第三方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

4.1 实验设计

4.1.1 被试

4.1.2 实验过程

4.2 实验结果

4.2.1 合作水平

4.2.2 物质惩罚或道德谴责行为

4.2.3 收益

4.3 讨论

4.3.1 合作水平

4.3.2 收益

第五章 第二方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和第三方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对合作水平的作用比较

5.1 实验结果

5.2 讨论

第六章 总讨论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7.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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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良好的公共合作秩序对一个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虽然物质惩罚机制被许多研究者认为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们的合作水平,促进公共合作秩序的建立。但由于这种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如何更好地发挥它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还需要研究者们的进一步探索。与物质惩罚相比,那些依靠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规范,由于不会对社会规范违反者造成直接的收益损失,似乎更容易被人们所使用和接受,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实施物质惩罚机制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成为促进公共合作秩序建立的更有效机制。因此,本研究尝试应用新的道德谴责机制,并结合不同的机制执行者,考察和比较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机制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
   方法:本研究采用重复公共物品游戏为实验的基本框架,研究共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探讨第二方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一共包含四个不同的处理组:基线组、物质惩罚组、道德谴责组、结合道德谴责和物质惩罚组,分别考察和比较这些机制下的合作水平、收益情况、物质惩罚和道德谴责行为。第二部分探讨第三方物质惩罚与道德谴责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一共包含三个不同的处理组:物质惩罚组、道德谴责组、结合道德谴责和物质惩罚组,分别考察和比较这些机制下的合作水平、收益情况、物质惩罚和道德谴责行为。第三部分在第一和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比较同一种机制,当由第三方或第二方来实施时对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产生的作用大小,主要比较合作水平的差异。
   结果:(1)、道德谴责对合作水平的影响并不是完全好于物质惩罚机制,只有在第二方实施时,道德谴责效果才好于物质惩罚机制。(2)、虽然结合道德谴责和物质惩罚机制在第三方实施时对合作水平的提高效果是最好的,但在第二方实施时与道德谴责机制没有显著差异。(3)、第三方的实施效果也并不是完全好于第二方,当实施道德谴责机制时,第二方实施对合作水平的提高反而要高于第三方。(4)、在收益上,第二方实施三种机制时,虽然总体上没有显著高于基线组,但还是表现出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合作秩序建立的后期,三种机制下的总体收益显著高于基线组。第三方实施三种机制时,道德谴责与结合道德谴责和物质惩罚处理下的收益分别显著高于基线组。而物质惩罚和基线组之间虽然在总体上没有显著性差异,但物质惩罚的收益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在合作秩序建立的后期,物质惩罚组的收益显著高于基线组。(5)、即使不会减少规范违反者的收益,人们还是愿意花费自己的成本实施道德谴责。
   结论:(1)、与不存在任何约束机制相比,物质惩罚和道德谴责机制更能提高人们的合作水平,促进公共合作秩序的建立。(2)、当建立合作秩序的参与者与评价者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时,参与者对道德上的评价更加敏感,道德谴责比物质惩罚机制更能发挥促进合作秩序建立的作用。而当参与者同时面对道德谴责和物质惩罚时,“德”和“利”之间的矛盾可能会使参与者产生情绪上的波动,从而影响了合作水平的提高。(3)、当建立合作秩序的参与者与评价者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时,参与者的合作决策更依赖于评价者的评价反馈,且对物质上的惩罚更加敏感。在这种情况下,结合道德谴责和物质惩罚在公共合作秩序建立中的作用最好,单独应用物质惩罚的作用好于单独应用道德谴责。(4)、当评价机制会减少建立合作秩序的参与者的收益时,参与者更愿意相信和接受第三方的评价行为,使得第三方的实施效果好于第二方;而当不减少参与者的收益,只对参与者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时,由于第三方评价的外部性以及与参与者较远的心理距离等原因,第二方实施的作用反而好于第三方。(5)、公共合作秩序的建立初期,制约机制的实施可能会给带来一定的成本损失。但当这些制约机制开始有效运行后,公共合作秩序的维持将使人们获得更大的收益。(6)、人们在决定是否花费自己的成本对社会规范违反者进行评价时,是否会减少社会规范违反者的收益并不是他们所考虑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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