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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以适度监督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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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含义及意义

一、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意义

二、仲裁裁决的定义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及特征

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本质

二、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定义

三、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特征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

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是仲裁性质的必然体现

二、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是实现仲裁基本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是保证仲裁制度健康运作的必要途径

四、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是主权国家公共秩序的必要保障

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发展现状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发展现状

一、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含义

二、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三、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

四、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发展现状

一、不予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含义

二、不予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三、不予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

四、不予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适度司法监督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之背景介绍

一、全面监督与程序监督之争

二、对两种理论的评析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之概述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的含义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的范围和标准

三、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的必然性分析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之完善——重新仲裁制度

一、重新仲裁制度概述

二、重新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之发展——无害错误原则

一、无害错误原则概述

二、无害错误原则适用现状

三、无害错误原则在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案件中的具体运用——Coutee夫妇v.Barington资本集团公司案

四、无害错误原则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中的设想

第四章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概况

一、我国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监督

二、我国法院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监督

第二节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缺陷

一、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理由的设置

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程序规定

三、完善公共秩序审查制度

四、完善报告审查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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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最主要的方式之一,而对国际商事仲裁进行司法监督也为各国所承认和接受。相应的,现代国际和国内立法虽然在原则上都承认合格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和既判力,但是其同时又规定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的可能性。比较研究国际以及各国立法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其监督方式和范围各不相同。何种措施和体系结构最有利于仲裁优势的发挥,同时又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仲裁对于公正价值的追求,这正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基本理论入手,考察了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的相关理论以及制度设计,并且结合了我国的相关立法实践,希望结合适度监督的要求,对于国际以及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有所贡献。
   本文正文共分四个章节:
   第一章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在明确了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意义的基础上,界定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含义。其次,在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性质的前提下,界定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及其特征。最后,在明确了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理论依据。
   第二章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含义、管辖法院、理由以及法律后果四个方面就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发展现状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以此为本文讨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适度司法监督提供相应制度背景。
   第三章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适度司法监督。首先就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司法监督的理论背景作出介绍,即全面监督与程序监督之争以及对其作出的评析。其次,从含义、范围和标准以及必然性分析三个方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适度监督进行了概述。再次,提出了重新仲裁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完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制度的适度监督。最后,文章创造性的提出将无害错误原则应用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之中,从而避免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中仅因一些微小且并不影响当事人实质性权利的瑕疵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此更好地平衡司法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更好的实现司法对仲裁裁决的适度监督。为将无害错误原则应用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中,本文在界定无害错误原则含义的基础上,介绍了无害错误原则的适用现状,通过案例分析了无害错误原则的具体应用,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设想。
   第四章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首先分别通过对我国法院就涉外仲裁裁决以及外国仲裁裁决监督的立法现状概述,介绍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现状。其次,通过分析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以及不予执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所存在的缺陷。最后,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理由设置、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程序规定、公共秩序审查制度以及我国的报告审查制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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