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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犯罪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以设立刑事审判监督专门机构为视角

摘要

指控犯罪和刑事审判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专门职能,两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我国检察机关采取了由同一内设机构和人员行使指控犯罪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职权配置模式,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冲突。为此,应在公诉部门内设立刑事审判监督专门机构,并在其角色定位、具体职能和层级设置上予以完善,实现指控犯罪与刑事审判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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