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审美非歧视原则的缘起与争议
(一)缘起
(二)争议
二、“价值判断”的内涵
(一)价值判断与实质审查要求
(二)宪法知识产权条款的实质审查要求
(三)“非歧视性理论”的实质审查要求
1.“福尔松”案(1841年)
2.“马奎尔”案(1867年)
3.“希金斯”案(1891年)
(四)对“纯洁”内容的沉默惯例
(五)霍姆斯对“限制”的承认
三、独创性判断中的审美非歧视原则
(一)“布莱斯丁”案与“人格特征”
(二)作品与作者人格的再现
(三)版权保护的作品人格性要求
1.判例论证
2.理论论证
3.立法论证
(四)人格特征下的审美不必要性
四、审美非歧视原则的普适化解读
(一)审美不应当性与审美现实的冲突
(二)实用艺术作品中的审美判断
1.立法上的审美要求
2.判例法中的审美判断
(三)合理使用中的审美判断
1.转换性使用中的审美判断
2.“坎贝尔”案(1994年)
3.“卡里乌”案(2013年)
4.审美非歧视原则对合理使用标准的变异可能
五、非歧视要求与审美判断冲突的解决路径
(一)法官评价法
(二)固定美学理论法
(三)审美判断组
六、审美非歧视原则对我国版权保护的启示
(一)我国版权立法的审美要求
(二)版权司法实践的方法缺陷
(三)审美非歧视要求的弥补功能
1.弱化法官审美判断的必要性
2.“审美判断组”的本土移植: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版权法扩张
3.技术调查官制度下法官审美偏向的弱化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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