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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引言
1.1 行政诉讼功能的内涵及与立法目的的关联
1.1.1 行政诉讼功能的内涵
1.1.2 功能与立法目的的关联
1.2 我国行政诉讼传统功能定位
1.2.1 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行政法治
1.2.2 化解行政纠纷,实现权利救济
1.3 小结:作为社会变迁反应装置的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发展法律功能的现实基础
2.1 公共行政改革对行政法的影响
2.1.1 行政法调整主体的多元化
2.1.2 行政方式的弹性化与对行政法原则的回归
2.1.3 行政观念的转变与行政法理念的回应
2.2 公共行政改革下行政诉讼功能发挥面临的挑战
2.2.1 行政行为的泛化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界定的挑战
2.2.2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泛化与行政诉讼依据选择适用的挑战
3 我国行政诉讼发展法律的实践形态
3.1 行政诉讼发展法律功能的载体
3.1.1 司法解释
3.1.2 其他司法文件
3.1.3 司法裁判
3.2 行政诉讼对法律的发展功能表现
3.2.1 司法解释对法律发展的表现
3.2.2 司法裁判推动法律发展的表现
3.3 小结:与公共行政改革合拍
3.3.1 不断延伸的救济范围
3.3.2 以行政法原则为据
3.3.3 行政管理领域相关制度改进的助推器
4 我国行政诉讼发展法律功能的可能路径
4.1 铺就“最小阻力路径”
4.2 路径之一:以“立法本意”之名
4.3 路径之二:适时援用行政法原则
4.4 路径之三:借助最高人民法院权威——提升“层级”
5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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