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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立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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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1 劳动者公益告发:问题源起与伦理冲突

1.1 劳动者公益告发的概念厘定

1.2 公益告发制度立法现状的国际考察

1.2.1 多元制立法国家——美国

1.2.2 单一制立法国家——英国、日本、新西兰

1.3 劳动者公益告发现象背后的伦理冲突

1.3.1 忠诚义务与言论自由的冲突

1.3.2 私益和公益的冲突

2 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困境及其立法构建的必要性

2.1 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的立法缺失和制度困境

2.2 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立法构建的必要性

3 我国立法构建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具体设想

3.1 告发者主体范围界定

3.2 告发者主观要件分析

3.2.1 告发者的告发动机

3.2.2 告发者对所告发内容真实性的确信

3.3 告发客体辨析

3.4 告发程序设计

3.4.1 内部告发

3.4.2 管制告发

3.4.3 外部告发

4 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配套立法构想

4.1 告发者的保护措施

4.1.1 对告发者的保护

4.1.2 对告发者的救济

4.2 告发者的激励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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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立法空白,使得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勇为告发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抑制了公益告发的发生,阻碍了劳动者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更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建立,不仅能为实施公益告发行为的劳动者提供法律上的保护,更能达到鼓励劳动者告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本文首先阐述了公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劳动者负有的理性忠诚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伦理正当性的基础。其次,针对我国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立法缺失的困境以及其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论证建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再次,在借鉴域外立法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
  本文构建的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适用主体是劳动者,主观要求为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并相信告发内容为真实,告发客体是用人单位已经、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不法、不当行为,可选择的告发途径包括了内部告发、管制告发和外部告发三种,并针对不同的告发途径设置不同的获取法律保护的要件。
  最后,为加强劳动者公益告发制度的实施效果,建立完善保护、救济和激励机制的配套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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