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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活动中致损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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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2 志愿活动中致损风险之现实问题——“绿色江河”冯勇一案为例

3 志愿者、志愿组织定位分析

3.1 志愿者的界定

3.2 志愿组织的界定

3.3 志愿活动中各方关系

3.3.1 志愿者与志愿组织的关系

3.3.2 志愿者、志愿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关系

4 关于致损风险的来源分析

4.1 志愿者致害风险

4.1.1 志愿者致害与义务帮工致害

4.1.2 志愿者致害与提供劳务者致害

4.1.3 志愿者致害与雇员致害

4.1.4 小结

4.2 志愿者受损风险

4.2.1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损

4.2.2 志愿服务对象致损

4.2.3 第三者致损

5 关于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5.1 志愿活动法律性质探究

5.1.1 志愿活动与无因管理

5.1.2 志愿活动与不当得利

5.2 志愿者与志愿组织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的依据)

5.2.1 志愿组织的风险管控义务

5.2.2 志愿者个人的风险管控义务

5.3 风险现实化后责任的归属

5.3.1 志愿者的个人责任

5.3.2 志愿组织的责任

5.3.3 第三方的责任

6 思考与建议

6.1 完善志愿活动相关立法

6.2 风险的防范

6.2.1 明确志愿者资格

6.2.2 改革志愿组织登记、管理模式

6.3 风险的化解

6.3.1 购买志愿者保险

6.3.2 建立志愿服务专项基金

6.3.3 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7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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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大趋势,公共事务的产生越发频繁,种类也越发多样化,同时社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弱势群体大量存在,在此时代的潮流下,仅靠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已不能满足需求,社会呼唤志愿者。乘此东风,志愿活动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开展。志愿者的存在为我们的社会带来了诸多的积极影响。
  然而在志愿活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其中的参与方却面临着可能使得他们遭受损失的风险。具体来说分为志愿者致害导致第三方受损的风险和志愿者自身受损的风险,当这两种风险发生时,都面临着如何判定责任以及如何弥补受损害者利益的问题。然而,基于志愿服务不涉及经济利益的内在属性,实践中对志愿者权益的关注与保障相当缺失。同时,也由于志愿活动的公益性,志愿者致害时赔偿责任分担也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而在志愿活动中,风险是无法回避的。例如,在抗震救灾的志愿活动中,志愿者受损的风险是较大的,当志愿者受损时,责任由谁去承担——政府、保险公司、志愿服务组织、还是其他,而在如今的法律规定中是不能回答这个问题的。另一方面,志愿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动机也不尽相同,不能排除有人怀着不甚美好的动机参与到志愿活动中,也不能排除志愿者不慎损害了他人利益,所以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导致他人受损害的状况时有发生,而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志愿者自己、志愿组织、还是其他,如何去正确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在的法律规定中也没有明确的回答。
  综上所述,如果法律不能以明确的规定保障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利益,起到风险分配的作用,就不能消除志愿者及服务对象在志愿活动中的顾虑,很可能导致他们束手束脚、有所防范;当损害发生后,由于统一法律规范的缺失,双方的争议难以协调解决,甚至到诉讼阶段,法院如何援引规定都是一个较困难的问题。是故亟待去完善有关志愿活动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起多重的机制,以此规范志愿者行为,保护各方权益,以真正实现志愿活动存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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