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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摘要
1 问题的提出:宪法变动亟需新视角
2 宪法变动目的的变迁:合宪性增援方式的转化
2.1 “确认性”的宪法修改模式
2.1.1 功能上的无所不能:压榨了释宪的运行空间
2.1.2 确认性”修宪模式启动原因试析:以四次宪法修正案为范本
2.2 “赋予性”的宪法修改模式
3 宪法变动内容的转变:以国家机构条款为重心
3.1 “确认性”修宪时期修宪主题的变迁
3.2 “赋予性”修宪背景下国家机构的变动:宪法无授权即禁止
3.3 国家机构变动为基本权利入宪提供组织保障
4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多元宪法变动途径分工
4.1 修宪发展宪法应有界限
4.2 释宪机制需激活:对“确认性”修宪过分运行的反恩
4.3 以立法发展宪法不能是宪法在后确认立法内容
4.4 小结
5 余论
附表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