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宪法变动理论研究
【6h】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宪法变动理论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致谢

摘要

1 问题的提出:宪法变动亟需新视角

2 宪法变动目的的变迁:合宪性增援方式的转化

2.1 “确认性”的宪法修改模式

2.1.1 功能上的无所不能:压榨了释宪的运行空间

2.1.2 确认性”修宪模式启动原因试析:以四次宪法修正案为范本

2.2 “赋予性”的宪法修改模式

3 宪法变动内容的转变:以国家机构条款为重心

3.1 “确认性”修宪时期修宪主题的变迁

3.2 “赋予性”修宪背景下国家机构的变动:宪法无授权即禁止

3.3 国家机构变动为基本权利入宪提供组织保障

4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多元宪法变动途径分工

4.1 修宪发展宪法应有界限

4.2 释宪机制需激活:对“确认性”修宪过分运行的反恩

4.3 以立法发展宪法不能是宪法在后确认立法内容

4.4 小结

5 余论

附表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展开▼

摘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如何确保各个改革措施于宪有据,适时地实现宪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时期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核心问题。然而,静态讨论一项既有改革措施或政治事实违宪、合宪张扬了宪法的规范性却忽略了其社会适应性,同时“良性违宪论”迁就了宪法的社会适应性却搁置了其规范性,因此只有诉诸新的宪法变动视角方能解决问题实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宪法变动的目的应当由“确认性”的事后修宪向“赋予性”的事前修宪模式去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织保障核心在于“国家机构现代化”,因此宪法变动的内容应该集中在调整国家机构的版块结构;在变动途径方面,应该舍弃以“确认性”的事后修宪为主流的变动模式,转变为以释宪和“赋予性”的事前修宪分工性地解决规范与现实之间矛盾的新路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