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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民事“执行难”的概念及成因
(一)“执行难”的概念
1.什么是“执行难”
2.混淆“执行难”概念的消极影响
3.“执行难”的表现与危害
(二)“执行难”的成因
1.执行立法滞后问题
2.缺乏执行监督
3.法院的执行力量不足
4.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5.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6.缺少被执行财产发现制度
三、国外民事执行制度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一)美国的民事执行理念:强制优先
1.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
2.与我国执行理念的比较
(二)德国民事间接执行制度
1.间接执行制度
2.代宣誓保证和债务人名簿及启示
(三)日本民事执行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对《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内容的完善
(二)关于被执行财产的发现
1.明确债权人的调查权利及协助义务
2.明确有关部门的协助义务
3.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14
(三)通过信息登记建立杜会信用体系
1.信誉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四)培养法律信仰,树立司法权威。
1.公开公正的执行活动
2.确保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3.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
4.强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威慑力
(五)法院执行能力的提高
1.明确审判与执行的关系
2.优化执行组合,提高整体素质
3.优化配置杜绝权利集中
4.统一管理,协调合作
5.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
6.公安、武警等机关对执行工作的协助
(六)执行思路的转变与执行方法的探索
1.民事执行与破产还债制度
2.激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的利用
4.执行救助制度新尝试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