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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几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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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民事“执行难”的概念及成因

(一)“执行难”的概念

1.什么是“执行难”

2.混淆“执行难”概念的消极影响

3.“执行难”的表现与危害

(二)“执行难”的成因

1.执行立法滞后问题

2.缺乏执行监督

3.法院的执行力量不足

4.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5.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6.缺少被执行财产发现制度

三、国外民事执行制度中值得借鉴的几个方面

(一)美国的民事执行理念:强制优先

1.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

2.与我国执行理念的比较

(二)德国民事间接执行制度

1.间接执行制度

2.代宣誓保证和债务人名簿及启示

(三)日本民事执行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四、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对《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内容的完善

(二)关于被执行财产的发现

1.明确债权人的调查权利及协助义务

2.明确有关部门的协助义务

3.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义务14

(三)通过信息登记建立杜会信用体系

1.信誉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2.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四)培养法律信仰,树立司法权威。

1.公开公正的执行活动

2.确保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3.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

4.强化执行措施,强化执行威慑力

(五)法院执行能力的提高

1.明确审判与执行的关系

2.优化执行组合,提高整体素质

3.优化配置杜绝权利集中

4.统一管理,协调合作

5.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

6.公安、武警等机关对执行工作的协助

(六)执行思路的转变与执行方法的探索

1.民事执行与破产还债制度

2.激励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3.执行和解的利用

4.执行救助制度新尝试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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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可以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的,不仅包括民事性质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财产的内容的刑事裁判以及行政机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谈到民事程序,人们倾向于将其限定在审判程序上,致使人们忽视审判之后的民事执行难问题。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意识到,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并不意味着权利的实现。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执行难”问题,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人民法院的难点问题。经过人民法院的多年努力,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执行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但形势仍然严峻,执行期限长、执结率低等难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与社会大众的期望相差很远。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舆论反映强烈,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并长期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结果。既有立法相对滞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外部因素,也有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缺少执行保障等内部因素的影响。有效解决“执行难”,对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法制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虽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但是对于什么是“执行难”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人们笼统的将是法院不能完全执行到位统称为“执行难”。实际上,这种认识是太过笼统。根据这一认识可将“执行难”进一步分为客观不能执行和客观可以执行而不执行两种情况。对于“执行难”的正确认识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本文将着力探讨第二种情况;试图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产生的原因等问题的分析,发现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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