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1.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1.1 矿业权及矿业权取得的界定
1.1.1 我国矿业领域概念体系的现状
1.1.2 我国矿业领域概念体系的成因
1.1.3 矿业权及矿业权取得的界定方法
1.1.4 笔者对矿业权及矿业权取得概念的界定
1.2 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历史和变迁
1.2.1 清末时期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
1.2.2 民国时期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
1.2.3 新中国以来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
1.3 当前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无偿取得的范围非常大
1.3.2 市场机制应用不够规范
1.3.3 国家的干预没有法定化
2.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2.1 有偿取得原则
2.1.1 有偿取得原则的内涵
2.1.2 确立有偿取得原则的主要理由
2.1.3 我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设计
2.2 市场开放原则
2.2.1 市场开放原则的内涵
2.2.2 确立市场开放原则的主要理由
2.2.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市场开放制度设计
2.3 价值饱和原则
2.3.1 价值饱和原则的内涵
2.3.2 确立价值饱和原则的主要理由
2.3.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价值饱和制度设计
3.国家宏观调控下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3.1 平等但有差别原则
3.1.1 平等但有差别原则的内涵
3.1.2 确立平等但有差别原则的主要理由
3.1.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平等但有差别制度设计
3.2 国家法定干预原则
3.2.1 国家法定千预原则的内涵
3.2.2 确立国家法定干预原则的主要理由
3.2.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国家法定干预制度设计
3.3 税费统一原则
3.3.1 我国现有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内容
3.3.2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缺陷
3.3.3 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原则设计的几个要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