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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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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1.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

1.1 矿业权及矿业权取得的界定

1.1.1 我国矿业领域概念体系的现状

1.1.2 我国矿业领域概念体系的成因

1.1.3 矿业权及矿业权取得的界定方法

1.1.4 笔者对矿业权及矿业权取得概念的界定

1.2 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历史和变迁

1.2.1 清末时期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

1.2.2 民国时期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

1.2.3 新中国以来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

1.3 当前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 无偿取得的范围非常大

1.3.2 市场机制应用不够规范

1.3.3 国家的干预没有法定化

2.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2.1 有偿取得原则

2.1.1 有偿取得原则的内涵

2.1.2 确立有偿取得原则的主要理由

2.1.3 我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设计

2.2 市场开放原则

2.2.1 市场开放原则的内涵

2.2.2 确立市场开放原则的主要理由

2.2.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市场开放制度设计

2.3 价值饱和原则

2.3.1 价值饱和原则的内涵

2.3.2 确立价值饱和原则的主要理由

2.3.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价值饱和制度设计

3.国家宏观调控下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应确立的基本原则

3.1 平等但有差别原则

3.1.1 平等但有差别原则的内涵

3.1.2 确立平等但有差别原则的主要理由

3.1.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平等但有差别制度设计

3.2 国家法定干预原则

3.2.1 国家法定千预原则的内涵

3.2.2 确立国家法定干预原则的主要理由

3.2.3 我国矿业权取得的国家法定干预制度设计

3.3 税费统一原则

3.3.1 我国现有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内容

3.3.2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缺陷

3.3.3 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原则设计的几个要点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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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矿业领域出现了诸多矛盾,这些矛盾演化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诸多不和谐因素。矿业领域的核心问题是矿业权利的配置问题,矿业领域的规范和有序有赖于矿业权利的和谐配置、公平配置。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修改的重心在于对于我国矿业权制度的重构。本文在考察了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的历史脉络以及世界主要资源大国的矿业权取得制度之后,指出了我国当前的矿业权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对研究对象的认真调查和思考后,笔者认为:矿业权制度的价值在于由国家之力将矿产资源的效用在经济生活中得到最大发挥,在社会生活中达到公平分配。效率和公平的均衡应该成为矿业权制度重构的核心思想。就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来说,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应该在市场机制和国家干预之间找到平衡点。在上述思想指导下,笔者对我国矿业权取得制度改革的原则进行了归纳。,基于市场机制构建出了有偿取得、市场开放、价值饱和三个基本原则;基于国家宏观调控机制构建出了平等但有区别、国家法定干预、税费统一三个基本原则。以上六个基本原则将为我国即将修改的《矿产资源法》提供可资参考的建议。六个基本原则若能在新法中各自发挥其制度功能,且能相容相合,则我国矿业领域定可呈和谐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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