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导论
一、设规立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检视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演进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联规定
二、价值诘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意义
(一)理论界的争议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肯定论
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否定论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罪的必要性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罪的正当性
1.创制目的的正当性
2.证明规则的正当性
3.推定原则的正当性
三、漏洞待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
(一)罪状表述方面的缺陷
(二)法定刑设置上的缺陷
1.刑罚配量不合理、罪刑失衡
2.量刑档次欠多,量刑标准欠精细
3.刑罚种类单一,缺少财产刑和资格刑配置
四、科学修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一)罪状设置方面的完善
1.扩大主体范围
2.明确责令说明的主体
3.科学表述罪状,做到简洁、严谨
4.修改法条表述,反映犯罪特质
5.添加“合理”字样,提高“说明”程度
(二)法定刑配置方面的完善
1.提高量刑幅度,做到罪刑均衡
2.增加量刑档次,细化量刑标准
3.增加刑罚种类,设置财产刑和资格刑
(三)法条修改的具体方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天津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