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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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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章的研究方法

三、文章的结构安排

第一章 CEPA概述

第一节 CEPA的涵义及主要内容

1.1.1 CEPA的涵义

1.1.2 CEPA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CEPA的历史背景及签署的过程

1.2.1 CEPA产生的历史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

1.2.2 CEPA产生的现实背景--港澳与内地经贸关系的客观需要

1.2.3 CEPA签署的过程

第三节 CEPA与WTO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CEPA的法律原则

1.4.1 坚持“一国两制”的原则

1.4.2 坚持符合WTO规则的原则

第五节 CEPA的法律意义

1.5.1 CEPA有益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一国两制”的思路

1.5.2 CEPA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1.5.3 CEPA有益于完善和发展WTO规则体系

第二章 CEPA的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第一节 CEPA的性质

2.1.1 CEPA的经济性质

2.1.2 CEPA的法律性质

2.1.3 CEPA法律性质的主要问题

2.1.4 CEPA法律性质的分析

第二节 CEPA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CEPA在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的若干设想

第一节 关于“服务提供者”和“香港公司”定义的界定

3.1.1 对于界定“服务提供者”和“香港公司”面临的困境

3.1.2 对界定“服务提供者”和“香港公司”的建议

第二节 关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的问题

第三节 关于CEPA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

3.3.1 CEPA中关于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定

3.3.2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选择参考

3.3.3 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第四节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落实

3.4.1 CEPA框架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区际冲突表现及原因分析

3.4.2 CEPA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的选择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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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EPA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缩略语。CEPA是在“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贸合作形式,该合作形式涉及到货物贸易的优惠安排、服务贸易的规定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合作领域,是内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签署的第一个具有区域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由于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既同属一国家,又同为WTO的平等成员方,所以CEPA比较以往的区域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性质不能简单的归类为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也不再套用传统的分类,而是将其定性为具有特殊性质的一国治下的区际经济合作规范。
   CEPA已经实施了四年多的时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对于WTO制度的完善以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法律框架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在CEPA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如服务提供者的认定、争端解决模式的选择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保护等现实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能否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CEPA的施行能否行之有效。本文针对CEPA实施过程出现的这些法律问题,以CEPA的两个法律文件及附件为主线,结合WTO规则、内地与港澳经济法律制度等,在回顾CEPA产生的历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CEPA文本的主要内容,理清CEPA与WTO之间的法律关系,对CEPA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并根据我国“一国两制”的特殊政策和在WTO中“一国四席”的特殊国情,提出建议完善CEPA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实施细则;降低服务业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内地法律体系建设;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以促进CEPA的逐步完善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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