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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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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一、选题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与研究文献

三、本文的写作思路

第一章 我国化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

一、使用违禁成分

二、细菌总量超标

三、超标使用限量物质

第二章 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关于化妆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

(一)对化妆品质量进行监管的主要法规依据

(二)对化妆品进行行政许可的法规

(三)主要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其他化妆品质量监管规范

二、我国对化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机构及其职能

(一)食药部门

(二)质检部门

(三)工商部门

三、我国对化妆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行政许可制度

(二)抽查与抽检

(三)处罚与补救

第三章 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制度之缺陷

一、监管主体不明确

(一)监管主体众多导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二)多个监管主体存在职责交叉

二、监管对象覆盖不全

(一)化妆品定义不统一造成对化妆品认定不一

(二)部分产品应当纳入而没有纳入化妆品监管范围

三、监管模式效率低下

(一)政府监管不专业

(二)行业协会监督作用有限

四、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

(一)产品信息说明制度缺乏责任追究机制

(二)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第四章 完善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制度之构想

一、完善监管主体机制

(一)建立统一的化妆品质量监管机构

(二)协调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能

二、明确监管对象

(一)统一化妆品的内涵和外延

(二)明晰监管化妆品企业的范围

三、优化监管模式

(一)改善政府监管职能

(二)提升行业协会监督地位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一)构建产品信息说明制度责任追究机制

(二)完善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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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由化妆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报端,化妆品质量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化妆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使用违禁成分、超标使用限用物质、细菌总数超标。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的现状是:法律法规众多,包括对化妆品进行卫生监管的规范、对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行政许可的规范以及化妆品卫生标准等;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食药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这三个部门主要通过行政许可、抽查抽检、处罚与补救的方式对化妆品进行监管。检讨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制度,可以发现我国化妆品质量监管制度存在以下缺陷:第一、监管主体不明确;第二、监管对象覆盖不全;第三、监管模式效率低下;第四、化妆品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有鉴于此,我国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完善化妆品监管主体机制;其次,明确监管对象;再次,优化监管模式;最后,健全化妆品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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