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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工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以范某和吕某的人身损害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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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意义

第一章 案例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案例介绍

二、争议焦点

(一)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具体法律关系性质认定

(二)对于范某所受伤害应当适用何种鉴定标准

(三)本案因伤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问题

第二章 案例评析

一、本案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一)目前用工关系的常用形式及其区别

(二)吕某与范某之间为雇佣关系

(三)吕某与任某之间为承揽关系

(四)任某与范某之间为民事侵权关系

(五)本案中范某所受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主体应为吕某

二、本案应适用何种鉴定标准

(一)本案不应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二)本案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三)本案不应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三、本案中范某所受伤害的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一)本案的赔偿应当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二)伤残赔偿金问题

(三)医疗费问题

(四)误工费问题

第三章 关于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一、确立劳动者提供劳动受损认定标准

二、梳理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三、进行专门立法重视雇工人身保护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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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工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社会关系。随着全球化生产方式的不断转变,社会关系的存在形态正朝向多元化不断衍生,各种新型用工方式不断涌现,如临时搬运工、家教、农村服务一条龙厨师等各种用工形式,这些用工方式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调节用工中的矛盾,特别是对雇工在工作中受损的法律适用及赔偿问题的规定模糊,使我国的法律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此种不和谐状态,不仅影响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本文是一篇案例分析型论文,以吕某和范某的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为着眼点进行深入分析,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知识,通过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具体认定标准和适用区别的梳理,分析本案中三个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确定责任承担主体;通过梳理通常适用的几种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情形来确定本案中伤残鉴定标准;对本案中有争议的数额赔偿问题进行综合分析;通过梳理相关理论知识对本文进行分析后提出对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思考,建议从立法上对雇工这个团体给以重视,进行专门立法,确立劳动受损认定标准,建立科学的鉴定体系。总之,本文对于协调各种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关系的纠纷化解机制,进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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