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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贿罪的司法认定——以贾某行贿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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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难点及创新点

一、案情简介和争议焦点

(一)案情简介

(二)争议焦点

1、本案中贾某、陈某某是否构成行贿罪

2、本案中陈某某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

3、本案中贾某、陈某某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二、案件评述

(一)本案被告贾某、陈某某是否构成行贿罪

1、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2、本案中贾某、陈某某不构成行贿罪

(二)本案被告陈某某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

1、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2、本案中陈某某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三)本案被告贾某、陈某某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1、 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2、本案中贾某、陈某某构成单位行贿罪

三、思考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二)关于认定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界限的建议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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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在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认定存在以下难题:本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本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界限之厘清,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分。由于行贿罪产生的恶劣影响之深远,有必要解决以上难题,以廓清行贿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以易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定性。
  本文是一篇案例分析型硕士研究生论文,本文结合具体行贿案件探讨行贿罪的司法认定等相关问题。因此,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案情简介、争议焦点。
  第二部分:案件评述。在本部分,结合具体案件分析,首先阐述了行贿罪的司法认定,其次分析了介绍贿赂罪的司法认定,进而引入了行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差异与竞合,最后分析了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部分:思考与建议。首先,阐述总结了案件的结论;其次,针对理论界与司法实务中对行贿罪共犯与介绍贿赂罪的界限进行深入的探讨,并进而引入对行贿罪与介绍贿赂罪界限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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