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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制度重塑——一个相对破产模式的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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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所设计的相对破产模式,有别于传统破产模式(或称为绝对破产模式).相对破产模式是指: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于破产宣告前,将破产企业视为法律控制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由有限制条件的第三人(兼并人)与债权人会议依照市场规则和双方的独立意志达成破产兼并协议,使破产企业整体生产能力得以存续并由兼并人享有破产企业产权,而债权人则以不同方式实现破产债权的一种崭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相对破产模式.实质上,这种模式是针对传统破产模式的局限性、封闭性和非效率性,试图探索一种适度开放的、极具效率的破产模式.其特点有:1、相对破产是创建在破产特定阶段上的全新的开放式运作模式2、相对破产将破产企业的债拟制为可操作的博弈状态3、相对破产让开放制度系统与市场主体地位的回归队、相对破产促成了破产兼并在利益机制及资源配置的优化

著录项

  • 作者

    张怡;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学科 产业经济学
  • 授予学位 博士
  • 导师姓名 赵国良;
  • 年度 2001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企业体制;
  • 关键词

    企业破产制度; 破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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