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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难点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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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反洗钱概述

第二章反洗钱的必要性

第三章“洗钱”通道分析

第四章反洗钱的难点与成因分析

第五章反洗钱的对策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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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对我国当前反洗钱难点及对策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的一次尝试。 在金融高度发达的国家,经济中的大部分资金往来都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结算和支付系统进行的,任何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银行、信托投资、保险、证券等不同的金融领域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主体,包括机构和个人,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可能。但在我国,金融发达程度不够,民众习惯了使用现金消费和交易,民间借贷行为极其盛行,小额现金交易又很普遍,这就使得单单依靠金融系统打击“洗钱”活动显得单薄乏力。因此,本文第一部分在研究“洗钱”通道时,同时考虑了利用金融系统与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为第二部分反洗钱难点及对策的全面分析做好准备。 反洗钱,是指各国政府通过立法、司法等手段,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对异常的资金流动进行关注,区分其中可能的“洗钱”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同时,对“洗钱”的非法收益予以追缴没收,对查实的参与“洗钱”犯罪的各方进行惩处,对在反洗钱行动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各方予以奖励等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本文第二部分紧紧围绕反洗钱难点及对策问题展开,对难点产生的原因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然后借鉴国外经验和立足我国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章)在对国内国际的反洗钱现状进行回顾,对当前反洗钱的必要性、迫切性进行分析以后,着重研究了典型的“洗钱”通道——金融系统和地下钱庄。通过对利用银行系统、保险领域、证券市场进行“洗钱”的分析,一方面介绍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用手法,另一方面表明了强制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监管的重要性。针对“洗钱”活动的第二渠道地下钱庄,分析了其最具代表性的资金运作模式。 本文第二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重点对反洗钱系统内各个构成要件在反洗钱过程中遇到的难点进行分析,在深入挖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法律建设、协调机制、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展开全面的论述分析,为我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反洗钱斗争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网。 在金融机构反洗钱中,本文着重分析了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对可疑交易信息的收集、分析方面遇到的问题,以及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导致监控效率低下的问题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提高识别技术、客户尽职调查、制定信息报告标准、加强对反洗钱人员的培训等解决措施。 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金融机构消极反洗钱。金融机构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法人,反洗钱既要付出成本,又会导致吸收不到资金,反洗钱成功后也很难有分享成果的机会,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利润目标。本文运用博弈模型,同时借鉴美国的经验,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论证了要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预防、控制和配合打击功能,就必须要坚持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原则,要有强有力的监管行动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作为保障。 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对地下金融的监管。一方面地下金融有其存在的“需求”基础。另一方面“地下钱庄”信用度高、组织严密,给相关部门的打击行动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要解决地下金融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民间资金的供求问题,构筑民间信用体系,通过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使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让民间资金进入公共设施的建设领域,从法律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其次,借鉴日本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堵、疏结合,解决地下钱庄的“洗钱”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其他问题还包括人民银行的系统分离、信用环境不好、对本外币帐户监管不统一等,本文都作了细致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我国的法律建设问题:法律层次不高,行业规章功能局限;交易报告制度与保护客户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上游犯罪界定过窄;行政处罚乏力等。因此,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反洗钱法》,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可疑交易报告者的免责制度;从我国国情出发,将逃税、诈骗等经济犯罪,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等一些获利性较大的犯罪包括到“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中来;加大对不履行反洗钱义务报告主体的处罚力度。 我国反洗钱协调机制问题:(1)没有独立的反洗钱专门机构来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反洗钱政策措施政出多门,部门壁垒意识较强。我国虽然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为我国政府部门间的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但这种组织形式比较松散,不利于有效、合理地打击“洗钱”犯罪。而且,反洗钱局与监测分析中心是平行的机构,是人民银行下属的两大部门,把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设在反洗钱局下面难以保证其独立性,不利于协调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提出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并考虑将反洗钱专门机构附设于中国人民银行。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构建反洗钱工作网络,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2)金融监管没有形成银行、保险和证券机构反洗钱的统一体系。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牵头部门,应按照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小组要求,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监管,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洗钱”。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在具体执行中做好人民银行与各监管机构之间的经验交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分析、交换;整合反洗钱金融监管协调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工作。(3)针对地方保护主义注重地方利益的问题,应调动地方政府的反洗钱积极性,强化地方政府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我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问题:(1)信息接收渠道不畅通。我国可疑交易信息报告还处于手工采集阶段。(2)数据监测和报告模式的问题。(3)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缺乏独立性。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规定:金融情报机构应有财务和预算的自治权以及对属于职责范围之内的事项有独立决策权。我国反洗钱监测中心隶属于人民银行,性质上属金融情报机构(FIU),但与国际惯例相比,缺乏足够的权限。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顺畅信息报送渠道;(2)加强银行对客户身份和经营行为等特征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3)建立独立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可以设在全国性的反洗钱专门机构下面,作为国家反洗钱体系的核心和枢纽;合理界定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与刑事执法部门的关系。 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的相关规定差距甚大;我国交易监管的报告方式和分析手段的现代化水平不高;反洗钱机制中的“溢出效应”与“反馈效应”导致了成本与收益的非均衡。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实现立法的国际化;加强与各国及地区反洗钱技术和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反洗钱信息技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积极参加亚太反洗钱集团等国际性组织;建立利益分成制度或利益互动机制,将加强国际或地区间合作的良好愿望落在实处,实现多方共赢。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思路设计上,从“洗钱”的角度,根据我国国情,选择了最易于被洗钱者利用的通道——金融系统和地下钱庄进行分析;从反洗钱的角度,针对反洗钱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考虑对策建议时,既注重从经济学角度给予理论支持,又注重借鉴国外经验和结合本国实际。将成本收益原则、约束激励机制贯穿于整个制度设计与反洗钱主体的执法责任中。在资料的使用方面非常强调时效性,反洗钱相关的新政策与各种新措施不断涌现,今天还是难点的问题,明天可能已经得到解决,因此需要阅读最新的资料,随时注意发生的变化。

著录项

  • 作者

    程娟;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学科 金融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曾志耕;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中国金融、银行;
  • 关键词

    反洗钱; 金融机构;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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