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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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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0导论

0.1研究目的和意义

0.2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0.3研究方法

1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1.1混业经营的特征及模式

1.1.1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区别

1.1.2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

1.1.3我国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

1.2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分析

1.2.1金融法的概念及内容

1.2.2保险法在金融法中的地位

1.2.3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关系

2混业经营对我国目前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

2.1我国分业经营的立法现状及现实意义

2.1.1分业经营立法的初衷

2.1.2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2.1.3分业经营法律制度具有的现实意义

2.2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缺陷

2.2.1国际混业经营趋势对我国的影响

2.2.2现阶段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对混业经营的放松管制和法律缺陷

3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适应混业经营的对策

3.1发达国家的混业经营立法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3.1.1美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的演进

3.1.2日本金融混业经营立法变革的经验

3.1.3英国金融混业经营立法经验

3.1.4法国金融混业经营立法经验

3.1.5德国混业经营立法经验

3.1.6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的借鉴意义

3.2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对策

3.2.1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改革在安全与效率之间的权衡

3.2.2协调并修改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相关金融法律条款

3.2.3加快金融控股公司专项立法工作

3.2.4修改和完善与金融混业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后 记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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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问题在我国已经讨论了很多年,只是在不同的阶段讨论的重点不一样。现阶段,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我国在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的这个过渡时期内,如何应对混业经营对我国现行法律的挑战。我们面临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应该如何规范已经出现的混业经营现象。研究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与对策的意义在于:能够规范现实中已经出现的混业经营金融集团的行为;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健康发展;能规范保险公司组建金融集团的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本文在分别介绍混业经营和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面对已经出现或将要发展的混业经营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金融保险的法律制度坚持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有其存在的原因也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对金融控股公司没有明确可行的监管规定:整个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效力级别太低;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本文就此总结和提出了初步的改革思路和对策。借鉴发达国家混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变革经验对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十分有利。美、英、日等国在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演变中与我国有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美国,其分业经营的立法曾经是我国分业经营立法的主要效法对象,也是英国和日本等国金融立法改革的学习对象。法国和德国坚持全能银行制的混业经营,虽然我国现在不适应也可能不会出现全能银行模式的混业经营,但是对于如何隔离不同金融行业风险传递仍然有十分值得学习的地方。本文在总结了几个主要的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对策。主要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改革应该兼顾安全与效率,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与对策这是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原则;二是协调并修改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相关金融法律条款,适当放松对混业经营的限制;三是加快金融控股公司专项立法工作,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含义,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规则,建立金融防火墙制度,从法律上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四是对与金融混业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按照上述思路,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导论部分简要说明了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本文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采用的研究方法、创新以及不足等。第二部分,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概述。该部分简要介绍了混业经营的特征及模式,介绍了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简要分析了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该部分突出了保险法在金融法当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强调了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法律制度之间有着相辅相成的作用。第三部分,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的挑战。该部分总结介绍了我国现在分业经营的立法现状,在此基础上初步分析了现行的金融保险法律制度在面对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第四部分,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适应混业经营的对策。该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针对混业经营的改革思路。主要是在详细介绍美、日、英、法、德五国混业经营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初步提出了混业经营下我国金融保险法律制度改革的对策。 本文的创新点或者说研究侧重点在于从保险的角度来思考混业经营的法律问题,并突出了保险法在混业经营法律问题中的重要作用。这除了笔者个人专业偏好以外,更由于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现实中离不开保险业,并且我国的保险公司在混业经营中充当了重要角色。首先,保险法是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混业经营的法律问题离不开保险法。其次,我国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有目共睹,是金融业中最有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一部分。最后,我国现在出现的金融混业经营都包含了对保险的混业,并且还有以保险公司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因此,笔者选择了从保险的角度探讨混业经营的法律问题。 但是,由于混业经营本身涉及了金融多个行业,而不仅仅是保险业,再加上研究法律问题,这就必然涉及许多跨学科的研究,鉴于时间限制和笔者的能力有限,在跨学科的研究中作得还不够,总结和提出的观点可能不完善,有待日后进一步的研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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