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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1.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理论分歧
1.1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价值
1.2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人
1.2.1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内涵
1.2.2对待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不同学说
2.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2.1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利于解决相互矛盾的裁决
2.2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利于多方争议的彻底解决
2.3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
3.建立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合理性
3.1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立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
3.2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符合仲裁程序的价值取向
3.3仲裁协议相对性例外要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建立
3.4仲裁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有限性
3.5其他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合理存在的理论
4.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4.1国外相关立法和判例
4.1.1《荷兰民事诉讼法典》及比利时《司法法典》
4.1.2英国及美国的立法和判例
4.2国外仲裁机构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仲裁规则
5.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完善
5.1我国现行的规范与实践
5.1.1司法实践
5.1.2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
5.2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完善
5.2.1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范围
5.2.2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的加入
5.2.3仲裁第三人的权利及义务
5.2.4仲裁裁定的执行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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