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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业绩预告行为因素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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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1.1关于选题和研究的动因

1.2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2.业绩预告的制度背景

2.1业绩预告的概念

2.2我国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变迁

2.3业绩预告制度的国际比较分析

2.3.1披露的自愿性和强制性

2.3.2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审核要求

2.3.3与美国预告制度的比较

3.文献回顾

3.1市场效率和信息披露

3.2关于业绩预告的国外文献的综述

3.3关于业绩预告的国内文献的综述

4.研究设计

4.1假设的提出

4.2模型的建立

5.实证分析

5.1样本的来源及筛选

5.2样本的描述

5.3假设检验

6.结论及建议

6.1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6.2研究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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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绩预告制度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内容。从1998年,我国的监管部门首次推出正式的业绩预告制度以来,我国的业绩预告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趋于成熟,关于业绩预告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自2001年业绩预告的发布由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变为自愿性披露的信息之后,业绩预告的发布完全取决于公司管理层的意愿。统计表明,从实施自愿性业绩预告制度以来,及时发布预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减少。有鉴于此,本文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自愿发布业绩预告?哪些因素影响着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自愿性? 本文以沪市A股的520个公司为样本(其中有效样本445个),通过建立一个模型对上市公司自愿发布业绩预告的行为进行实证分析。根据被解释变量的特点(即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的“是”或“否”),同时基于数学处理的方便和软件的支持,本文选用Logit模型对公司规模、消息性质、行业竞争性(是否为高新科技企业)、公司业绩、持有公司股份的基金公司数(机构投资者数量)等五个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考察上述五个解释变量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业绩预告行为的影响。 假设1: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的自愿性与公司规模正相关。 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的目的在于,希望投资者和股东通过业绩预报了解企业当年的业绩水平的基本状况,减少信息不对称,进而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有利的影响。笔者认为,公司的规模越大,其受投资者关注的程度越高,即投资者越多,投资的规模越大,上市公司越倾向于发布业绩预告。 假设2: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的自愿性与消息的利好性质正相关。 本文中,笔者将上市公司的消息性质分为两种类型:“好消息”和“坏消息”。从公司的管理层来看,越是利坏的消息越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的大幅下跌,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市场表现,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笔者认为,为尽可能避免引起公司股价的异常的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管理层基于盈余管理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可能会倾向于发布利好消息,而隐瞒利坏消息。 假设3: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的自愿性与公司的行业竞争性正相关。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不确定性越高,风险越大的行业,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高。与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行业相比,竞争越激烈,行业风险越大的公司就越倾向于发布业绩预报,以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成本,规避诉讼风险。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内幕消息的泄漏和虚假消息的传播十分普遍。对处于瞬息万变的信息产业的公司来说,发展和变革每天都在发生,及时向市场传递真实可靠的信息,有利于减弱和避免受到虚假消息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诸多行业_中,高新科技企业(本文选取信息产业)竞争较为激烈,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 假设4: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的自愿性与公司发布预报本年业绩正相关。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如果投资者无法判断股票的真实价值,也就不可能按照优质高价的原则进行交易,其结果就是无论股票的价值如何均按照市场的平均价格购买。对具有较高盈利水平的公司而言,它们的价值被低估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具有较好业绩的公司会主动向市场传递消息,以表示与其他业绩较差公司之间的区别,而业绩较差的公司往往不会主动披露盈余预测信息。也有研究表明,具有“坏消息”的公司更愿意发布预告信息以释放风险。HeaLlv等人(2001)的研究表明,为了避免不充分或者不及时地披露可能给公司带来的诉讼风险,无论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董事会都鼓励管理当局主动披露盈余预测信息。就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监管力度不足和民事赔偿制度的欠缺导致我国的上市公司没有主动披露“坏消息”的意愿。 假设5: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报的自愿性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正相关。 在美国的证券市场中,有一大批成熟、专业的评级机构、机构投资者和分析师,他们在证券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一个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而言,投资者更多地关注如何在短期内取得更高的差价,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水平、人力资源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漠不关心。与发达证券市场上的专业机构相比,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无论是规模还是专业素质上都有很大差距,对市场的影响力相对微弱,没有显示出太大的作用。笔者认为,我国的机构投资者更关注于公司而非广大中小投资者。如果一家公司有较多的机构投资者介入,我们就有理由认为,机构投资者会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促使公司管理层及时向市场传达盈余信息。 通过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对公司规模的检验得出了与假设完全相反的结论,即规模大的公司倾向于不发布业绩预告;对行业风险的检验结果没有能够为原假设提供支持,即信息产业的公司没有显著的主动发布业绩预告的意愿;消息的利好性质也不能显著增强公司发布预告的意愿,我们的结论也表明,具有坏消息的公司是不愿意发布预告的:对业绩水平和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数目这两个解释变量的检验得出了支持原假设的结果。 在实证结果的基础之上,笔者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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