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0.导论
0.1 司法问题和研究意义
0.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要件”的研究现状
0.3 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0.4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述
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
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之“客观要件”分析
2.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的分析
2.1.1 “行为”的理论分析
2.2.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危害“行为”的立法演变
2.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认定“行为对象”分析
2.2.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认定“行为对象”理论分析
2.2.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认定“行为对象”的立法演变
2.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危害结果”分析
2.3.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危害结果”理论分析
2.3.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危害结果”立法演变
3.我国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客观要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1 危害“行为”认定中的立法问题
3.1.1 “非法性”——行政违法性探讨
3.1.2 “公开性”——不合理的扩大解释
3.2 “行为对象”的认定难题
3.2.1 “不特定对象”认定标准模糊
3.2.2 “特定对象”认定范围不确定
3.2.3 认定“不特定对象”存在不合理的扩大解释
3.3 部分“危害结果”的认定存在客观归罪情形
3.3.1 “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的认定难题
3.3.2 认定“扰乱金融秩序”存在客观归罪问题
3.4 本罪认定“客观要件”缺乏对资金流向和运作的考察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要件的立法修改建议
4.1 “危害行为”立法修改设想
4.1.1 行为“非法性”规定的立法修改建议
4.1.2 去掉将“放任行为”直接认定为“公开性”的的司法解释
4.2.行为对象——不特定对象的严格认定
4.2.1 “特定对象”的范围确定
4.2.2 增加“不特定对象”的认定标准——“偶然性”
4.3 “危害结果”的立法建议
4.4 认定本罪客观要件时全面考察“资金来源、流向和运作方式”
4.4.1.货币的性质、来源、运作方式分类
4.4.2 运用“资金来源、流向和运作”考察标准区分罪与非罪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西南财经大学;